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6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专章对首府南宁的展会服务、展会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强调政府对展会的服务与管理并重,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展会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