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这2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水果、海鲜、蔬菜
佛山最新食品抽检结果出炉!
本期结果如何?
各位街坊赶紧来查看~
近期,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日常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了25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共计712批次。
经检验,发现21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注:本次抽检的承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和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抽检合格产品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看
↓↓↓
扫码左方二维码,码上查看
哪些产品抽检不合格呢?
接着来看
↓↓↓
重金属污染问题
1、佛山市禅城区元柱冰鲜档销售的冰鲜南尾鲳鱼(海水鱼),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佛山市禅城区黄胜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甜百香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陈学倪海鲜档销售的母花蟹和公花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李燕连鱼档销售的花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兽药残留问题
1、佛山市南海区醉新鲜食品店销售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徐介郁鸡档销售的公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李燕连鱼档销售的花甲,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佛山市三水区赴美海鲜店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规定。
5、佛山市高明区鲜聚海鲜档销售的九节虾,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规定。
农药残留问题
1、佛山市南海区厨诚龙蔬菜档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佛山市禅城区杨华珍蔬菜档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微生物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
1、佛山市冠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包酱(餐包馅料调味酱),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2、佛山市层层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霜,霉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3、佛山市高明区君芯烧腊加工场生产的烧肉,沙门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多多意冰鲜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皇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蓉包和奶黄包,菌落总数与脱氢乙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叉烧包脱氢乙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佛山市禅城区乐千惠日用百货商场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佛山市俊华海味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佛山市朝宏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更多信息
扫码二维码,“码”上查看
↓↓↓
抽检项目不合格
有哪些危害呢?
↓↓↓
食品安全知多D
01、酸价
酸价或称中和值、酸值、酸度,在脂肪生产的条件下,酸价可作为水解程度的指标,在其保藏的条件下,则可作为酸败的指标。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酸价在黑芝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3mg/g。
0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十分常用的食品添加剂,通常作为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有防止食品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
本次抽检发现3批次速冻面米制品超范围使用了脱氢乙酸或其钠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该3批次产品不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范围内,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03、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部分霉菌是条件性致病菌,不仅引起食品变质,而且霉菌产生的有毒代谢产物霉菌毒素也可能引起食物中毒。沙门氏菌是一类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可引起胃肠炎、伤寒、败血症及肠外灶性感染等多种症候群,当人摄入了含有大量沙门氏菌的动物性产品,就会引起细菌性感染,进而在菌体内毒素的作用下发生食物中毒。
04、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去除内脏后的鱼类中的最大限量为0.1mg/kg;在新鲜水果中的最大限量为0.05mg/kg。
05、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对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具有较好防效;与常规农药相比毒性低,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首选药剂,所以毒死蜱的检出也相对常见,但对人体仍存在危害。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06、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氯酚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五氯酚钠通过食物链进入人畜体内分解为五氯酚,五氯酚具有有机氯和酚的毒性,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可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我国农业部早在2002年已将五氯酚酸钠列为违禁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07、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都是广谱杀虫剂,具有活性高,药效迅速,喷洒后耐雨水冲刷的特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混合使用,可产生增效作用,具有极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而且作用快、持效长。其胃毒作用是指将胃毒杀虫剂制成害虫喜食的毒饵,通过取食进入害虫的消化系统,经肠胃吸收而引起中毒死亡。人体若接触大量高效氯氟氰菊酯和氯氟氰菊酯,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08、尼卡巴嗪
尼卡巴嗪是一种广谱、高效、性能稳定的饲料添加剂, 用于防治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 对已产生耐药性的球虫, 仍有显著疗效。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
09、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在鸡蛋中不得检出。
10、氯霉素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等。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在蜂蜜中不得检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市监君还准备了食安小贴士
接着往下看吧!
↓↓↓
食安小贴士
消费者应当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经营场所购买所需食品,并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选购时,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避免选择损伤、颜色异常、形态异常和气味异常的产品,多选择时令性和本地产品。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农药的基础方法。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接下来
市监君将定期公布
佛山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带大家吃得更安心、放心!
我们下一期见~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市民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应主动自省自查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未按要求开展定期自查的
将依法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操作指引
在粤商通APP首页点击[服务],选择[食品]类目,点击[更多],选择“食品经营自查”的具体经营类别进行填报,也可以通过搜索框输入服务名称进行搜索。
01、食品销售者自查,适用于全省食品销售者(含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其他食品销售企业)。
02、餐饮服务者自查,适用于全省餐饮服务者(含餐馆、除学校食堂之外的单位食堂、糕点/饮品/小餐饮店、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03、学校食堂自查,适用于全省学校食堂。
0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自查,适用于全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进入具体类别的“自查上报”服务页面后,勾选《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点击[开始办理]进行填报。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上报人信息,并点击[下一步];
选择自查项目,按情况选择是否符合,不符合需填写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注:填写中途可点击[暂存草稿],方便下次再进行编辑。
点击[上报记录]查看详情,可[删除]记录后重新上报,或在48小时内针对需修改的自查项目点击[修改],更新后点击[保存]即可。
温馨提示:进行以上操作之前需进行账号注册与认证。
落实定期食品安全自查
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经营企业
快来粤商通APP
提交自查报告吧
冒充客服注销校园贷诈骗
?易受骗群体:院校学生、毕业不久的群体。
?典型案例:12月17日,禅城的许先生报案称,其接到自称是“某平台金融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其注册过贷款账户,需要配合注销贷款记录。随后,许先生按要求下载了视频会议APP,在对方的指引下,到贷款平台提现并转至指定账户,最终被骗13000元。
?警方提醒:凡是接到自称贷款平台、金融机构客服信息,以网络贷款记录影响个人征信为由,指引配合注销贷款账户、清空贷款额度的都是诈骗。
网络贷款诈骗
?易受骗群体:无业、个体等有贷款需求的人群
?典型案例:12月19日,南海的宁先生收到一条贷款广告信息,恰巧急需用钱的他便点击对方提供的链接,下载注册了“贷款”APP并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卡号。准备提现时,对方却以信息填写错误需交解冻费为由,诱导宁先生多次转账,导致被骗392000元。
?警方提醒:办理贷款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陌生来源的网络贷款信息。记住!放款前,以任何名头收费的“贷款”行为都是诈骗。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
“网络视频会议”软件的使用者
也越来越多
而诈骗分子就从中“嗅到商机”
利用软件中“共享屏幕”功能
获取受害者信息
进而实施诈骗图片
// 骗术揭秘 //
1、获取信息,骗取信任
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渠道获取受害者信息,通过冒充公检法、电商物流客服或注销校园贷工作人员,准确匹配受害者自身情况,骗取信任。
2、引导开启“共享屏幕”功能
一旦受害者使用此功能,不法分子就能掌握手机上的所有信息,包括弹框显示的短信和微信内容、输入密码的过程和验证码等。
3、登录网银,转走钱财
得知受害者的银行卡号及密码后,不法分子随即登录网银进行转账操作,利用弹框显示的短信验证码,轻易转走卡内余额。
蜀黍提醒
各位市民需时刻警惕陌生人
“共享屏幕”邀约图片
切记不要点击
来路不明的链接或直接加入
所谓的视频会议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