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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公开选聘2名高中校长

时间:2025-12-19     人气:12     来源:荷城发布     作者:
概述:经研究,佛山市高明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高中校长2名(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实验中学各一名),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

经研究,佛山市高明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高中校长2名(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实验中学各一名),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选聘职位介绍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为高中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全面工作,同时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


02、选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中组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年龄为50周岁以下,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拥有五年及以上高中任教经历;


3.具有高中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高中副校长任职经历2年及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上述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1.具备高级中学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校长、副校长;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学校校长、副校长;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名校长”“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荣誉称号,被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或优秀校长的校长、副校长;


3.经审核认定,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且社会公认度高的特别优秀人才。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有以下情形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以及聘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3、聘期和待遇


(一)聘任


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聘用、考核,试用期满转正后,根据我区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规定予以聘岗。


(二)薪酬待遇


公开选聘的校长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我区奖教条件的按有关文件另行发放。


(三)其他待遇


1.子女处于义务教育或学龄前阶段的,可按我区现行高层次人才政策,优先安排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或公办幼儿园。


2.除上述待遇外,符合市、区相关人才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相应人才补贴。有关补贴可通过电话进行政策咨询。


04、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1日。


应聘者须于报名截至日前将填写好的《佛山市高明区公开选聘高中校长报名表》(详见附件)及有关证件(书)电子扫描件(如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应聘所需的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jyjrsg@gaoming.gov.cn,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757-88282322),主题命名为“姓名+应聘高明区高中校长+联系方式”。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应聘者。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及实际管理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前,工作人员将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应聘者须带备本人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品德、办学治校能力及成效、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及成效、任职经历资历、遵纪守法和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编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流程办理入编等手续。


05、其他事项


(一)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选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三)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7-88282322、8828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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