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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狮山无需积分,不用投靠还有这方法!

时间:2023-04-26     人气:12961     来源:南海狮山     作者:
概述:经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我市的公务员......

多少打工人


都梦想着想在工作的城市里


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那么在狮山工作


能不能申请入户呢?


只要满足这些办理条件


就可以通过录用、招聘、调动入户


的方式入户狮山!


↓↓↓


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条件


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


经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我市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


优粤佛山卡A卡、B卡持卡人;


经批准的随迁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等市(区)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或《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优粤佛山卡人才信息表》(《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优粤佛山卡人才信息表》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登录相关平台查询打印)。


属录用、招聘、调动、先落户后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调动或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工作的,提供国(省)属单位调动或录用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后办理。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由工作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7.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8.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二)办理条件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5、6、7选其一,8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办理时限


(一)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持优粤佛山卡入户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流程


0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02、审核审批


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03、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04、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办公时间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3、不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二)线上办理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收费项目信息


(一)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二)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三)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四)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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