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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园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3-05-29     人气:33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园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3〕14号批准(备案)建设......

1.招标条件


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园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3〕14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园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西路、兴业路、虹岭路、华沙路、二号路


2.3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三环西路以东、佛山一环以西、广三高速公路以北、虹岭路以南,总服务范围约为20.77k㎡。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管道约6.95km,其中De450至De560压力管道约4.7km,D600重力流管道约2.25k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


工程具体内容包括:沟槽及基坑开挖、管道敷设、检查井砌筑、路面拆除与修复等,于桃园西路的工业污水排放口设置一体化提升泵站,沿桃园西路、兴业路、虹岭路、华沙路、二号路敷设污水管道接入红沙工业废水处理厂,投资总金额为3834.12万,其中工程建安费暂定价为3368.86万元。


2.4服务周期:


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园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的总服务周期从签订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如下:



备注:中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并全力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的报规报建报批手续。


2.5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本项目为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园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2.5.1.1本项目的工程勘察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及后续服务等;


2.5.1.2本项目的工程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含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编制(不含施工图预算)、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协助办理全过程报建报批和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服务。


2.5.1.3勘察设计报审过程中向各职能部门缴纳的相关规费由招标人承担,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2招标控制价:


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296459.68元,勘察费投标费率上限为0.88%;


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017395.72元,设计费投标费率上限为3.02%。


2.6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①、②中的其中一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①、②、③中的其中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除外) 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和(2)项资质的,可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上述(2)项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


4.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负责设计的单位在诚信系统中资质类别为: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负责勘察的单位在诚信系统中资质类别为: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


4.4.1凡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企业业绩: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载明的时间为准),须承接过至少一项建安费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的给排水管道工程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根据《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2022〕62号),未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工程业绩、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不予认可,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 号),尚处于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2022〕62号),投标人存在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或认定的严重失信不良信用行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在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被扣分分值20分(含本数)以上的,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5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应采用投标保函(电子保函/电子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6月16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6月16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7.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现场参加开标会。未参加现场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      编:5282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7-8666898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木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412室


邮编:528200


联      系 人:杨展君、张定广


电      话:0757-86321861


电子邮件:muhuagd@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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