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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9     人气:315     来源:禅城区财政局     作者:
概述:......

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4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获取经禅城区财政部门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22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公司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动或经营地址发生跨区迁移时,应先网上申请信息变更,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手续。

  二、备案形式与时间

  本次年度备案审核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的方式开展,统一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和审核,年度备案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备案提交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增专职从业人员,需上传新增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

  以上材料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文件,并按材料名称进行命名(例如:年度备案表.pdf)。各代理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材料报送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按时报送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备案流程

  (一)录入信息: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dljz.mof.gov.cn,上网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选择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如是分支机构则选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菜单,录入年度备案相关信息。点击上方“专职从业人员信息-添加人员”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并确认“保存”,如有人员变动,填写界面下方表格“专职从业人员变动登记”,确认信息无误后在预览界面打印《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

  (二)上传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具体操作如下:点击“附件上传-添加附件”按钮(单个文件大小请不要超过2M,支持doc、docx、jpg、pdf、png类型文件),如上传后发现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

  (三)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保存”和“提交”按钮。

  (四)网上审核: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及附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果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进入界面后,需点击右上方“点击检索总部”按钮检索弹出总部机构信息,其他信息的填写和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操作一致。

  五、相关要求

  (一)严把信息质量。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要及时通知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做好年度备案工作,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核人员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备案申请的审核。

  (二)及时督促整改。各代理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度备案工作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财政局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三)认真分析总结。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要根据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形成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分析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会计股(联系人:李兰,电话:832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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