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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16     人气:353     来源:www.ss.gov.cn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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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4 15:42:19 来源:本网-三水区教育局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业经 2023 年 3 月20 日十七届 32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322日由区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及各相关部门理解、执行《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机制,助力我区建设人才强区,根据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等文件精神拟定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且自实施之日起,《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三府办〔2019〕2号)同时废止

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五章共十五条,分别为总则、适用对象、入学服务、申请流程、附则。下面对本办法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在我区全职在职工作的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服务。

1.符合我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优待政策的人才;

2.符合我区认定与评定标准条件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属地高校人才;

3.符合我区引进和培养分类标准的卫生技术人才;

4.国家、省(部)、市、区评定的劳模、工匠。

(二)明确服务类别。

优先安置类: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经国家、省、市认定或评定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1至6类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国家、省(部)评定的劳模、工匠。

统筹安置类:经区认定或评定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属地高校人才;7至9类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市、区评定的劳模、工匠。

(三)明确入学和转学政策。

1.入学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

优先安置类:可在工作或房产所在地申请子女入园,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统筹安置类:可在工作或房产所在地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非本区户籍的享受本区户籍生同等待遇,或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义务教育阶段。

优先安置类:可在作或房产所在地申请子女入读,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统筹安置类:可在工作或房产所在地申请子女入读,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纳入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范围。

3)高中教育阶段。

非本市户籍对象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2.转学政策

申请从外地转入我区就学的,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转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即到即办”原则办理。

1)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由工作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原则上参照同类对象入学政策执行。

2)高中教育阶段。

①普通高中学校。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衔接为原则,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请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四)明确申请流程。

1.入学申请

1)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申报流程如下:

①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属镇(街道)经科部门提交《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或骨干科技人才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骨干科技人才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包括医学出生证明、法定领养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监护关系的公证文书)。

②所属镇(街道)经科部门负责初审,送区经科局复审、公示。

③三水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属地高校人才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④三水区卫生专业技术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于每年1月底前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申请。

⑤国家、省(部)、市、区评定的劳模、工匠,于每年1月底前向区总工会提交申请。

2.核实与推送。区经科局、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等审核部门,需在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资格的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镇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四)其他事项说明。

1.鉴于《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9〕2号)已过期,且根据市区教育部门招生工作需要和时间铺排,需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本《办法》中各类人才认定与评定标准或分类标准如有调整,则执行最新标准。以往文件中有关人才子女入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所称“工作所在地”一般指工作所在镇(街);本办法没有提及的其他类人才,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3.本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实施办法》附件明确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具体评定条件和范围。

(二)教育系统人才按照《佛山市三水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认定与评定标准执行;属地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人才由属地高校审核条件后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区教育局核查名单后统筹安排。

(三)卫健系统人才按照《佛山市三水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修订)》的人才分类标准执行。

(四)国家、省、部级评定的劳模、工匠,按照各级评定文件要求执行。

(五)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人员由区教育局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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