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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8-03     人气:1171     来源:禅城区财政局     作者:
概述: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我区将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经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水利所)等5个单位为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水利所)、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技术服务中心、佛山市第四中学(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采购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合理性:采购需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完整、明确;全年预算预留给中小企业比例是否达到国家要求;采购信息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开。

  (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以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资格库;是否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方面:是否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是否合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依法开展评审活动;是否依法公告中标(成交)信息;是否按规定签订、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是否依法依规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合同支付、管理和履约验收;是否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等。

  (四)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

  (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六)是否存在《佛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阶段

  各被检查对象按照附件1的检查项目清单,将项目资料整理好,于2023年8月4日前送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区政府岭南大院二号楼306室)。如在检查阶段需补充其它材料的,请在收到补充通知后按要求补充。

  书面审查阶段

  我局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查程序,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现场监督检查阶段

  监督检查工作组结合书面审查情况,适时实施现场考察、随机抽查、询问、笔录、座谈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检查工作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汇总报告阶段

  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

  (一)结果处理

  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列出整改清单,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结果公开

  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等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

  (三)请各被检查单位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跟进,填报《2023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情况表》(附件2)并于2023年8月4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1.2023年政府采购监督评价项目表.xls

                 2.2023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情况表.xls

                 3.佛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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