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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潭头镇山脚小学综合楼工程招标补充及变更公告03号

时间:2023-08-05     人气:184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高州市潭头镇山脚小学综合楼工程招标补充及变更公告03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高州市潭头镇山脚小学综合楼工程(项目编号:JG2023-4235)于2023年08月01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因项目需要,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补充及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1增加: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原文: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1的第(2)条原文: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修改为: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经财政审定的预算书执行的当月信息价为基准。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条原文: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总承包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的30%作为建安工程预付款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总承包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的10%作为建安工程预付款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原文: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施工单位进场 7 天后,申请预付合同价款 30%作为启动资金(预付款抵扣详见本章12.2.1款 ),然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可按工程量价款申请进度款,完工后可申请支付至合同价款 85%,竣工验收结算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造价的 97%,合同价款余下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两年申请支付现修改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进度款(预付款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前三期平均扣回,直至全部扣回为止),当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 8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定后 28 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审定工程结算造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本公告有冲突,以此相应变更。若本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高州市潭头镇山脚小学

日期:2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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