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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132号四楼、三楼、二楼(局部)室内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时间:2023-08-12     人气:280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132号四楼、三楼、二楼(局部)室内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446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11日 0时0分~2023年8月31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99.81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5.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5.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6.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6.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7对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具备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委派的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贰级注册建筑师的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7.2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分工对应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注:企业信用档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31日 14时30分 - 2023年8月31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11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31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31日 14时15分 - 2023年8月31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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