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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三山新城仓储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3-06-09     人气:546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南海三山新城仓储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605-59-03-01320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

1.招标条件


佛山南海三山新城仓储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605-59-03-01320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南海三山新城仓储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南海三山新城仓储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科技创意产业园SS-C06-01地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仓储楼、公共设施用房及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功能区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8505.50平方米,二期项目占地面积14252.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拟建3号楼和4号楼两栋仓储楼,层数为8层;3号楼结构楼面首层承重荷载1000KG/㎡,其他楼层2-8层为800KG/㎡,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3号楼的建设标准和目标定位为金融档案仓储业务用房;4号楼结构楼面首层承重荷载1000KG/㎡,其他楼层2-8层为800KG/㎡,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4号楼的建设标准和目标定位为1-2层近期目标定位为金融档案仓储业务用房,未来可调整为计算机房及机房配套设施使用(注:建筑结构按计算机房的承重和层高设计,其他计算机房配套设施与环境配置等设备不纳入本次建设中),3-8层目标定位为金融档案仓储业务用房。本项目主要新建两栋独立的档案仓储楼、公共设施用房、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功能区域(包括:配电房、设备房、风机房、发电机房、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及室外道路、园林绿化、地上停车位、围墙等。本项目总投资约为80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费约为200万元,工程建安费约为6800万元。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开始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预计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4年 6 月10日(其中:设计工期为 3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7日历天,总工期342日历天)。总工期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设计、施工工作并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竣工联合验收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工期目标: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具体设计及施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其中:


①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如有)】,方案确定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单体方案设计,单体方案设计确定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②施工工期:307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将详细的设计施工组织计划提交给发包人确认,设计及施工关键节点工期目标必须在设计施工组织计划中明确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作为本合同工期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此批准的工期执行。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00000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本次招标范围为佛山南海三山新城仓储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5.1.1设计:


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等要求对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进行限额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包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变更的出图和造价估算)、完成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咨询、后期咨询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安装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配电房设计(包括发电机、不含高压配电工程设计)、弱电设计、电梯设计、特殊工艺(如有)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标识设计、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园区道路)、市政管网接驳(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给排水、电信等)、园林绿化设计、海绵城市、绿建设计、节能设计、环保设计、通讯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含专家评审费)。承包人应完成上述的全部工作,并无偿承担各阶段优化设计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审查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多次调整和修改的工作责任等。承包人还应完成如下工作,在设计费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①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施工图设计、规划、消防、人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费用(除有政府文件规定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②应积极配合施工图审查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并配合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需负责完成本项目高支模设计评审(如有)、初步设计评审、重大变更专家评审(如需)、消防专家评审、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如设计变更)、完成竣工图编制(竣工图纸审核盖章),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等设计验收工作;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行计量支付。


④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招标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承包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承包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承包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


本项目需采用限额设计,工程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金额应低于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建安工程费估算金额。施工图预算金额应低于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批的概算金额所对应建安工程费。结算总金额控制在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批的概算金额内。


2.5.1.2工程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施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屋面、门窗、装修装饰、绿色建筑、园林景观、市政工程、场平、护坡、桩基础、地基处理、海绵城市、开荒保洁、建筑物外墙淋水试验、有水房间的闭水试验、建筑物沉降观测等工程;


(2)安装工程:给排水、排污、电气、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等)、防排烟与通风、配电房(包括发电机、不含高压配电工程)、弱电、照明、防雷、电梯等工程;


(3)管网系统;


(4)道路、标识导视系统等;


(5)安防系统;


(6)白蚁防治施工:负责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并保证验收通过;


(7)有关的专业深化设计、配合验收需要的各种检验检测等;


(8)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负责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9)负责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施工许可手续,除有政府文件规定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0)在招标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变更、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11)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相关费用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在施工图预(结)算中不单独列项计费;


(12)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监测、造价咨询、监理、永久用电的配合工作;


(13)负责测量放线、水土保持、管线摸查等工程,相关费用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单位,包括且不限于:相邻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15)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施工相关)。


(16)施工图预算及结算编制:在招标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变更、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17)竣工图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测量、文书文本等为编制竣工图而开展和完成的工作。


2.5.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0000000.00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2000000.00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68000000.00元。


2.6 承包方式:设计费以固定折率包干;建安工程费以固定折率包干。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设计、包报建、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1)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须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


3)海绵城市设计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建质函[2016]18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 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2 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达到相关国家和省、市级设计规程(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


2.7.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③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②③项资质,具体如下: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 资质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资质。


②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 4.2.1条第③项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①和③项资质的,则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②和③项资质的,则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或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指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注:投标人须持有“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建筑设计工作的企业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具有本公告要求的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企业须持有“建筑类企业”的诚信编号。若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同时获得“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诚信编号)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牵头人选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注: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6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成员单位选派)


4.7.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7.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注: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8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牵头人选派)


4.8.1专职安全人员至少2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8.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6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9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建中路55-57号


邮    编:510665


联 系 人:杜工


电    话:020-85577477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三座1001-1004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伍工、钟工


电   话:0757-83806726、020-83640115


传    真:0757-83806976


电子邮件:gzjcjyxmb201708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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