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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最新实施办法!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时间:2023-06-15     人气:3788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
概述: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提出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新改扩建工程......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提出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新改扩建工程,理顺“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按要求转为公办学校,实行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推进公办学校扩容提质,多措并举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约47万个(幼儿园约4.5万个,义务教育约39.55万个,普通高中约2.9万个)。其中通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约27.9万个;通过“民转公”和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约19万个。


全市实现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学前教育“5080”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年度巩固率保持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100%以上。全市及各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保持8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含政府购买学位)占比保持95%以上,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


具体措施


《办法》提出六方面举措,多措并举持续扩大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优先保障教育用地


按照常住人口每千人配置幼儿园不少于40座、小学不少于80座、初中不少于40座、高中阶段不少于40座学位标准,明确教育设施规划具体位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范围,形成全市教育设施布局“一张图”。


按照不低于我市新旧区基础教育设施用地标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确保新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新增教育用地优先用于公办学校建设,已纳入控规的教育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三旧”改造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


改革建设流程


优化组织实施流程,实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改革,分解和压实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时限,压缩每个环节和各相关部门审批时间;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结合实际实施“容缺审批”;优化报建验收流程,探索推行公办学校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加强教育设施配建


落实新建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要求,对住宅宗地建设规模达到配建教育设施标准的,鼓励规划教育用地与商品住宅用地整体出让(供给)。需配建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配建的教育设施由住宅项目开发单位配套建设后移交政府办成公办学校。


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区项目分期开发的,配建教育设施应当按开发建设总量统一规划,与首期住宅区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优化调整公民办结构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确保完成“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治理任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区,可实行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优先购买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办优办强公办学校


加强老旧学校升级改造。对照中小学幼儿园配置标准和办学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实施老旧公办学校升级改造,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强化安全防范和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条件,完善校园功能,配足配齐功能场室和教学仪器设备。对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劳、心理健康教育等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加快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明确学生宿舍生活条件标准,确保各级各类寄宿制学校宿舍条件基本均等。


促进公办学校优质均衡。支持现有优质学校开办新校区、与新校合作办学、受托管理新校、对新校定点结对帮扶,支持区镇(街道)政府与高水平高校共建中小学幼儿园。探索普通高中“区建市管”“市区共建”模式,支持各区新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合作办学、托管、办分校区等形式办成市属学校,逐步扩大市属普通高中资源。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引领作用,推动集团内核心校与成员校在办学理念、育人模式、师资队伍、课程资源、教学设施等方面双向共建共享,优势互补。支持区属新建学校加入市属学校教育集团。


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力度,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各区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改造升级专项资金,加强对相对薄弱学校消防、房屋安全与抗震、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功能场室等升级改造。


支持各区通过财政一次性奖励、财政贴息等措施,动员村集体投入土地、物业、资金等建设教育设施,与政府合作举办公办学校。支持各级政府以租赁、协议合作等方式,将非财政资金所建学校办成公办学校。支持利用公共服务设施腾退空间、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空余用地、闲置公资物业等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


《办法》指出,要把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实事,纳入“一把手”工作职责和区镇(街道)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强化市级统筹、以区为主、整体规划、协调推进,提前5年预测学位需求,提前3年谋划建设项目,提前1年落实学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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