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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算工伤吗?这些法律知识“趁热”学一学!

时间:2023-07-20     人气:821     来源:乐从发布     作者:
概述:“职业性中暑”指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1.高温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


“职业性中暑”指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劳动者如果因工作原因发生职业性中暑,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一旦诊断为职业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是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便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2.高温津贴发放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用人单位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作业天数少可以领补贴吗?


如果只有几天进行高温作业,还能不能领高温津贴呢?对此省人社厅表示,可以。具体按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


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5.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可以扣减工资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6.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吗?


不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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