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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一起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宣判!罚630000元!

时间:2023-08-22     人气:1008     来源:佛山政法     作者:
概述:近日,由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周某某、连某某、李某某等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

近日,由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周某某、连某某、李某某等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周某某、连某某等人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3万余元,被告李某某对部分赔偿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均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2019年以来,周某某、连某某等人先后在广州与佛山两地设立公司,聘请员工通过电话号码主动添加客户微信以销售一种标识为“PROAEGIS”的药膏,用于纹身和医疗美容的皮肤局部麻醉,每支售价8元上下浮动,范围遍及全国。


销售过程中,二人要求员工使用“舒缓膏”作为代号,替换敏感字眼逃避相关部门监管。


截至案发,连某某伙同周某某指使员工通过十余个微信号销售“PROAEGIS”药膏近7000支。


李某某的某纹身店从2021年7月开始通过微信向二人的员工购买了122支“PROAEGIS”药膏,用于客户纹身前的局部麻醉,2022年4月被药品监管部门查获。


经检测,从“PROAEGIS”中检出利多卡因,含量为29994.4mg/kg;从中检出丁卡因,含量为31811.2mg/kg。


经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PROAEGIS”药膏为假药。


收到该案线索后,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重点审查了假药的定性、数量的计算、责任主体的范围等细节,并就该类假药的危害后果咨询了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


由于药品是比食品监管更严格、更关乎群众身体健康的产品,此案具有销售时间长、范围广、数量多的特点,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对规范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实践探索,可比照相关标准来适用惩罚性赔偿。


经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出十倍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此案办理过程中,高明区人民检察院还建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案涉假药重点查处,共查获两家生活美容店使用该类假药。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制裁,形成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实现了对医疗美容乱象的综合治理。


重要提醒:


麻醉药品的使用需要


严格控制剂量和范围


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经营的麻醉药品


会给消费者的健康


和生命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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