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 为广州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广州市委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扎实做好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
为广州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郭永航主持会议
日前,广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听取我市有关工作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市委书记郭永航主持。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省委要求,扎实做好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为广州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提供坚强保证。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完善党员、干部理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进一步铸牢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优化干部选育管用工作,深入实施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提升计划,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积极作为。要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实施“广聚英才”人才工程,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完善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要建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统筹推进各层级各领域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从严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整体效能。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组织部门要深化模范部门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质量。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坚持实事求是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秉公执纪执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责任。
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对人的评价和处理,关系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决定了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是一、二是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工作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也规定“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回首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非凡历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以贯之,推动管党治党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形势在发展,任务在深化。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纪检监察机关更要深刻理解实事求是的科学含义和精神实质,始终把实事求是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忠诚于党和人民,以党性立身做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只是思想方法问题,也是党性强不强问题”,强调“坚持实事求是最需要解决的是党性问题”。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实事求是,其实考验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度,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责任与担当。只有从党和人民事业大局出发,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心底无私,才能做到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要坚守对党的大忠大义,坚守初心公心,摒弃私心杂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风肃纪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巡视巡察发现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对待,审查调查查证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监督执纪应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开展监督、查办案件不定数字、不下指标、不搞攀比,公道公正用权、廉洁干净用权,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
加强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破解难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前提是深入实际、了解实际。要了解实际,就要掌握调查研究这个基本功。要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强化问题导向,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接地气、察实情、聚民智,远的近的都要去、好的坏的都要看、表扬批评都要听,不回避矛盾,不击鼓传花,通过扎实调研,搞清楚客观实际中的“实事”,把普遍问题找出来、把真实情况摸上来。在调查的基础上深化研究,全面梳理汇总调研情况,对具有普遍性和制度性的问题、对关键问题和顽瘴痼疾等,研究透彻、找准根源和症结,实事求是地提出对策、进行整改。把调研过程作为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工作成效的过程,使工作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强化法治思维系统思维,把实事求是和依规依纪依法有机结合起来。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纪定、职责法定,必须始终坚持把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有机结合,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纪检监察权力。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每条线索处理、每个案件查办、每件事情结论都合规合纪合法。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纪法情理贯通,综合考虑历史背景、环境条件、个人动机、造成危害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监督执纪执法与用好政策策略贯通起来,既讲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做到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尺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仁厚直社区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仁厚直社区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3623),于2023年07月0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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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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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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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四条“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对海珠区仁厚直社区进行微改造,主要内容:粉刷楼道、修复公共楼梯、维修安装楼道照明、完善消防设施、地面铺装、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等。  | 
 
 
 本项目主要对海珠区仁厚直社区进行微改造,建设规模:改造范围约2.6万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约0.53万平方米,改造建筑物15栋。主要内容:粉刷楼道、修复公共楼梯、维修安装楼道照明、完善消防设施、地面铺装、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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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九条第4点注②  |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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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九条第6点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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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九条第12点  |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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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特别提示条款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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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20项 履约担保“说明与要求”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 如缴纳形式为保函,须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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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第34项中的“内容”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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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第34项中的“说明与要求”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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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条款号7.1  |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最高投标限价  |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最高投标限价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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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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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序号13中的“审查项目”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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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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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一、企业资信”中的“工程奖项”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的,每个得0.5分;获得过省级质量奖的,每个得0.2分;获得过市级质量奖的,每个得0.1分。本项最高2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房建类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的,每个得0.5分;获得过省级质量奖的,每个得0.2分;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质量奖的,每个得0.1分。本项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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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一、企业资信”中的“工程研发能力”第2点  |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曾主编或参编过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0分。  |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曾主编或参编过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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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一、企业资信”中的“第三方评价”  |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0.8分,每缺少一个扣0.4分,本项扣至0分为止。  |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0.8分,每缺少一个扣0.4分,本项扣至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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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中的“人员配置情况”第5点  | 
 
 
 5、测量工程师:具有测量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0.5分;  | 
 
 
 5、电气工程师:具有机电或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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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备注第2点“工程奖项”  | 
 
 
 2、工程奖项: 国家级工程奖包括但不限于: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省或市级工程奖项包括但不限于:省或市级优质工程奖等奖项;奖项不含技术创新 QC 成果、安全、结构、装修、科技类或技术类奖项。其他非房建类获奖项目(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计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获奖项目为投标人“承建”或“参建”项目; 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须提交网页公示名单查询截图及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2、工程奖项: 国家级工程奖包括: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省或市级工程奖项是指省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奖项;奖项不含技术创新 QC 成果、安全、结构、装修、科技类或技术类奖项。其他非房建类获奖项目(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计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获奖项目为投标人“承建”或“参建”项目; 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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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备注第3点“工程研发能力”  | 
 
 
 3、工程研发能力: 1)技术创新QC成果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平台信息截图及提供获奖证书上传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项目类型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的合同为准,技术创新QC成果只计算房建类的项目,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治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工程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指的是国家级标准/规范、地方(市级或以上)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规范。评审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标准/规范材料文件的封面、关键页(须体现编制单位名称)等,(时间以标准/规范发布日期为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3、工程研发能力: 1)技术创新QC成果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平台信息截图及提供获奖证书上传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项目类型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的合同为准,技术创新QC成果只计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治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标准(或技术规范):指的是国家级标准/规范、地方(市级或以上)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规范。评审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标准/规范材料文件的封面、关键页(须体现编制单位名称)等,(时间以标准/规范发布日期为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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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备注第4点“第三方评价”  | 
 
 
 4、第三方评价: 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公示信息必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公示可查,时间以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4、第三方评价: 需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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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备注第6点“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中的第1)和第2)点  | 
 
 
 1)人员须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或注册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人员工法奖:提供工法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证书需体现人员名字。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1)人员须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或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人员工法奖:提供工法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证书需体现人员名字。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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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附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 
 
 
 
附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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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质量员证及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岗位证或培训证或上岗证及技术职称证书  |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及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及技术职称证书  | 
 
|  
 造价负责人  | 
 
 
 1人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造价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  | 
 
|  
 建筑工程师  | 
 
 
 2人  | 
 
 
 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技术职称证书  | 
 
|  
 电气工程师  | 
 
 
 1人  | 
 
 
 具有机电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技术职称证书  | 
 
|  
 给水排水工程师  | 
 
 
 1人  | 
 
 
 具有给水排水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技术职称证书  | 
 
注: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得分。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日 期:202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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