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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部落户最高可获800万奖励

时间:2023-09-06     人气:2900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为加快建设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起草了《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快建设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起草了《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禅城将从支持企业落户等几个方面推动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的发展。该扶持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9月14日。

  加快建设集聚区  打造现代服务业中心

  当前,佛山市正在抓紧传统优势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新机遇,重塑生产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禅城区结合自身优势,率先行动,于去年6月启动了佛山数字经济创新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还出台了《禅城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围绕支持引进优质数字经济企业落户、支持培育数字经济企业成长壮大、支持推进数字经济集聚发展三个方面推动数字产业发展。

  在此基础上,禅城区进一步加码,拟出台《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加快建设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促进禅城区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将禅城打造为现代服务业中心。

  根据征求意见稿,扶持办法措施适用于集聚区范围内及禅城区辖区内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或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优化提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分公司。

  从扶持内容来看,禅城将从支持企业落户,支持购置、租赁办公载体、保障产业用地供应,支持培育数字经济企业成长壮大,鼓励数字经济平台建设,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引进,支持数字内容产品发展,重大项目奖励等几个方面推动集聚区的发展。

  企业总部落户有望获800万元奖励

  在支持企业落户方面,禅城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及行业领军数字经济企业总部落户,或投资额超5亿元项目,可根据企业对集聚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这些企业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独立法人机构入驻集聚区,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3000万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的8%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同时,禅城还鼓励优质数字经济企业入驻集聚区。对新入驻集聚区的数字经济类企业,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的,自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起连续五年内,前两年按当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50%、后三年按当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30%的标准予以扶持奖励;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600万元(含)以上的,自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起连续五年内,前两年按当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70%、后三年按当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40%的标准予以扶持奖励;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自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起连续五年内,前两年按当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90%、后三年按当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50%的标准予以扶持奖励。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上述优质数字经济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入库当年起,奖励额度可提高10%。该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年度企业增效贡献额相比申请年度企业增效贡献额每增加200万元,后续每年奖励额度可提高10%,年度扶持资金不超过企业增效贡献的100%。

  购买办公用房最高补贴1000万元

  企业发展离不开产业载体的支撑。征求意见稿显示,对集聚区内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8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类企业,购买办公用房且自用的,首次按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款的10%给予购房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购房价款全额支付后,按购房补贴的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对新落户集聚区,或集聚区内因业务拓展,需要增加租赁办公室面积的,且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新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5元(如实际租金低于这一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连续三年分别给予100%、50%、50%的租金补贴。补贴为先缴后补形式,补贴面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及入驻员工数量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

  获国家认定园区奖励300万元

  在鼓励数字经济平台建设方面,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各类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获得市、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并获得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的,奖励标准提高20%。

  对新引入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企业的产业园区、载体,按4万元/家给予园区、载体的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入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企业的产业园区、载体,按1.5万元/家给予园区、载体的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征求意见稿还支持培育数字经济企业成长壮大,鼓励集聚区内企业开展算法理论、开发平台、应用软件的研发,设备及终端产品的研发,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解决方案,并根据相关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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