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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臭氧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询价函

时间:2023-09-06     人气:109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作者:
概述:根据有关规定,现对“高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臭氧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各符合条件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高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臭氧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联系人:杨泽航,联系电话:0757-88988337。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臭氧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安装在高明孔堂或高明区内其他环境自动监测站

  3.项目最高限价:壹拾万伍仟元整(全包价)

  4.项目内容:臭氧监测仪器的购买、更换,编制臭氧监测仪器性能测试报告,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安装、验收工作。

  5.供货要求:

  (1)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逾期一天,扣减合同款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达仪器更换通知后,协助完成仪器安装及验收工作。

  (2)所提供臭氧监测仪器的技术参数、所提供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配套技术服务须全部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关于更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站气字〔2017〕559号)的有关规定,所供应的臭氧监测仪器设备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6.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并在30日内完成仪器供货,甲方于2023年内支付合同款项10%;

  (2)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性能测试及提交相关测试报告后,2024年支付合同款项90%。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须具有与环保相关业务经验。

三、报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副本,以上资料均只需要提供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与环保相关业务经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臭氧监测仪器响应报价表。响应情况需列明供货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以及参数配置;报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建议报价精确到个位数。

  4.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其他事项

  1.超过本次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第三大点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直接视为报价人不符合本次项目的资质要求。

  3.臭氧监测仪器响应报价表中参数响应表,若出现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4.报价文件未进行密封的,直接视为报价人不符合本次项目的资质要求。

  5.本次项目的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当存在两个或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报价人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将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价。

  6.本次项目的询价结果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的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询价一切事宜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负责解释,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文件。


附件1:采购项目需求.doc

附件2:采购项目响应报价表.xls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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