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南海丹灶产业园18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南海丹灶产业园18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时间:2023-09-21     人气:1524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南海丹灶产业园18号地块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2-440605-04-01-115576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南海丹灶产业园18号地块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2-440605-04-01-115576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海丹灶产业园18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第2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银河村大杏股份合作经济社“坑外”地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83060㎡。拟新建单、双层厂房若干,综合楼1栋,拟建总建筑面积约5.43万平方米,其中,单层厂房占比约58%,双层厂房约30%,综合楼约12%;建筑类别为标准厂房及综合楼(民用建筑);单层厂房结构形式拟采用钢结构柱+钢屋架,双层厂房结构形式拟采用混凝土框架+钢屋架,部分钢结构厂房跨度大于27米(不大于39米),综合楼拟采用框架结构。建成后主要用于新能源产业生产。项目总投资约155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14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2.3.1本项目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含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报建、施工等所有时间,含发包人、评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具体关键节点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 关于设计配合工作:因施工图审查导致施工图设计修改,承包人需在4个日历天内修改完成。设计后续服务周期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止。在施工配合阶段,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在2个日历天内做出书面回复,如需出具设计变更图的,最长书面回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日历天。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30日历天内,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设计文件资料。


2.3.3 本工程计划工期包括了因中标人的勘察设计未能达到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所增加的额外工程工期(发包人对设计方案调整外),也包括了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无法开工或工期延误而增加的额外工期,均视为中标人已经对上述工作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2.4招标控制价总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13016.8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为:¥12880.00万元;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为:¥136.80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0.80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26.00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工程承包范围:建筑、结构、给排水(含用地红线内外水)、暖通、装饰装修、供配电(含外电)、燃气、电气照明、防雷、弱电、光纤到户、消防、绿化景观、园建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照明、导向标识、智能化(含道闸系统)、监控、围墙、基坑支护、绿色建筑(含绿建设计及绿建标识申领)、节能、海绵型城市设计、汽车充电桩、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及必要的市政接驳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内容。


2.5.1勘察设计部分


本项目的所有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出具详勘报告、配合完成详勘报告审查、补勘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批、协助完成报建、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变更预算)、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配合编制竣工图、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具体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5.2 施工部分


(1)负责上述工程承包范围的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


(2)配合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如有)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及通邮通电通水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负责本项目的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6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保证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岩土勘察费固定单价包干,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施工费固定折率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勘察满足设计的需要,设计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2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平安工地标准。


2.9 投资目标:合理分解限额设计指标,确保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工程建安费不超过工程建安费(14000万元),投资目标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金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项有效期内的资质要求:


(1)符合以下①、②中任一项勘察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应符合本条要求):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符合以下①、②中任一项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符合本条要求):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3项资质。


(3)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应符合本条要求)。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投标须以具备上述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且施工单位不超过1个。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 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相应企业类别(含建筑业企业(施工)、工程设计企业、工程勘察企业)考评等级均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对应的企业类别为:建筑业企业(施工);设计单位对应的企业类别为:工程设计企业;勘察单位对应的企业类别为:工程勘察企业。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广东省以外的单位均需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1.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1.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1.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1.6 项目总负责人如具备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4.6.2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2.1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2.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 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2.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2.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4.6.3.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4 专职安全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除项目总负责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以外,上述拟派人员不能相互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 ,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9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交易公开栏目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9.4 为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且招标人未公开其成果文件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金科路6号中控大厦7楼


联系人: 黄工


电话:0757-89956975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