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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交站配建新规举行听证会

时间:2019-11-27     人气:183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admin
概述:按照佛山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今年组织起草了《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佛山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了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办法和指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昨日下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办法和指引听证会。......

  按照佛山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今年组织起草了《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佛山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了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办法和指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昨日下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办法和指引听证会。


  佛山市公交站场短缺由来已久,当前,佛山公交车均公交站场面积仅120平方米/标台,远低于相关规范关于公交站场综合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标台的要求。公交站场历史欠账较多,制约了佛山市公共交通的发展。随着城市发展扩容提速,城市用地紧张,独立占地的公交站场建设模式难以适应城市发展要求,亟须探索一套适合佛山实际、可持续发展的公交站场规划建设模式。


  2013年,佛山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办法,出台后效果显著,但由于公交站场配建在国内尚无成熟经验和法规可以借鉴,而且办法已于2018年4月到期。因此,佛山市交通部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昨日的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9人。其中包括公共交通管理和运营(TC公司、站场管理、公交运营公司等)从业代表4人,房地产行业代表1人,交通运输协会代表1人,市民代表3人。会议上,听证陈述人介绍了办法、指引的编制背景、依据以及主要内容,并听取听证参加人对办法、指引的意见及建议,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应。


  会上,听证代表们高度认可办法、指引,认为《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佛山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有效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将有效推动佛山公交都市建设和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代表们呼吁,佛山公交站场一直是公交发展的重要保障,希望这次的新规尽快落地实施。


  会议结束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提交市政府作为办法、指引批准实施的重要依据。


  新规亮点逐个数


  建不建: 专项规划 应考虑配建公交站场


  此次办法和指引的起草对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进行了细化。首先,明确了规划编制要考虑公交站场配建。此次办法新增了对公交站场专项规划内容的规定,要求专项规划应考虑配建公交站场;并新增对规划衔接的要求,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地块开发细则编制或修订时,应与公交站场专项规划衔接一致。此外,还新增对控规局部调整的规定,明确控规局部调整也需要合理落实配建公交站场。


  将公交站场配建纳入规划编制里进行考虑。此前,佛山一些新增的楼盘社区曾出现了临时公交站、公交车路边停的情况,这也是由于规划用地时未将公交站场列入规划范围,使得开发商在开发用地时,不将公交配套纳入考虑范畴,最终导致项目启用后,居民的公交出行成为难题。


  怎么建:


  配建站场


  设计方案应通过审核


  此次办法明确配建站场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要求,提出配建公交站场与主体建筑须同步房屋确权登记,还新增了对宗地交通影响评价审核的规定、规划许可审批阶段的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定的规定。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同意并确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另外,办法还新增了关于配建公交站场技术指引、利用建筑架空层设置、配建站场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规定;关于配建公交站场优惠政策的规定,鼓励各区政府根据情况制定相关政策等。此次办法也明确了配建站场竣工移交管理要求,并新增了配建公交站场竣工验收后续移交手续的相关规定、配建公交站场的不动产权属的规定及配建公交站场建成后移交登记、管理维护阶段所产生的费用分担的规定。


  大沥首创新模式 公共自行车“实体桩+电子桩”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温利 通讯员梁景萍摄影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大沥市政部门与杭州金通公司合作,首创城市公共自行车“实体桩+电子桩”的新型运营模式,规避了乱停乱放的问题。


  今年,大沥市政部门新建40个无桩智能站点,技术上采用无线同步埋入式太阳能道钉技术。大沥市政部门为配套该新型运营模式,采购了2000辆配有智能锁的新型公共自行车。目前整个项目正在进行软件、硬件的运营测试。如果测试顺利,将年内完成验收,正式向市民开放使用。


  届时,大沥镇共建成143个公共自行车站点。市民可采用手机扫码开通租还车功能,并在佛山市内多个镇街的公共自行车站点实现通借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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