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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超限超三次,吊销车辆营运证

时间:2023-09-01     人气:1021     来源:www.chancheng.gov.cn     作者:
概述: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的信息,禅城交通执法部门对佛山市某货运有限公司粤E3***1和粤E4***7重型货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进行立案调查......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行为,禅城区交通运输部门针对治超工作短板及属地特点的问题,创新治超理念、坚持科技治超,从路面、源头、科技、“一超四罚”等环节全链条发力,对违法超限的现象形成严管、严查、严防、严处的高压势态。  日前,在“一超四罚”方面,执法部门对一家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吊销其两台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

  近期,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的信息,禅城交通执法部门对佛山市某货运有限公司粤E3***1和粤E4***7重型货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E3***1重型货车和粤E4***7重型货车在1年度周期内,均有4次被查处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其具体行为是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属于一般情节,依据上述条例规定给予道路运输企业佛山市某货运有限公司货运车辆粤E3***1和粤E4***7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温馨提示

禅城区交通运输部门 

提醒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超载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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