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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大力鼓励业主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时间:2022-11-18     人气:923     来源:番禺区     作者:
概述:日前,番禺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番禺区老旧小区业主直接出资参与楼栋本体改造工作的指引(试行)》......

  日前,番禺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番禺区老旧小区业主直接出资参与楼栋本体改造工作的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试行)》),积极引导老旧小区业主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业主出资责任,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切实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

  鼓励业主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工作。近年来,番禺区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继出台有关政策,以“绣花”功夫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着力补齐设施短板、提升人居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指引(试行)》明确了工作目标,为鼓励业主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发挥业主建设共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根据楼栋业主对楼栋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原则,落实业主出资责任,既解决房屋建筑本体安全隐患,又提升房屋本身价值,实现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为“老”城市注入“新”活力。同时,《指引(试行)》还明确了适用范围、建设内容及标准、资金管理、工作流程等。

  根据《指引(试行)》规定,除已完成实施方案审定的项目外,番禺区对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均在适用范围内。通过选取《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指引》中楼栋本体改造的部分建设项目作为业主直接出资参与改造的建设内容,包括基础类建设项目包含楼栋门、门禁、楼道修缮;完善类建设项目包含外立面整饰等。

  对于想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住环境的业主而言,《指引(试行)》有一项重要利好消息,即业主直接出资建设(如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则按区现有政策执行),按要求验收合格后财政可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更人性化的是,业主为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其户按财政补贴基数均摊所承担的费用由财政按100%比例进行补贴。

  基础类建设可补八成

  根据属地镇(街)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楼栋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属地镇(街)提供的施工图标准,实际建设总费用不得低于拟申请的财政补贴基数,且在本小区微改造项目完工前完成楼栋建设内容的施工及验收,方可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财政补贴金额=财政补贴基数×财政补贴比例+财政补贴基数÷楼栋业主户数×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户数×(1-财政补贴比例)。

  财政补贴基数=《业主直接出资用于老旧小区楼栋本体改造情况调查表》中的补贴综合单价×工程量。

  财政补贴比例:基础类为财政补贴基数的80%,完善类为财政补贴基数的50%。业主为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其户按财政补贴基数均摊所承担的费用由财政按100%比例进行补贴。如实际建设总费用低于拟申请的财政补贴基数,则财政补贴基数以实际建设总费用为准。

  根据《指引(试行)》,楼栋建设内容由楼栋业主自行组织实施,楼栋全体业主为建设内容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委托楼栋业主代表具体负责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组织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验收、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纠纷协调等工作。属地镇(街)和社区居委会负责工程建设监管及参加验收,复核业主完成的工程量及财政补贴金额,监督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及剩(结)余资金退还等。

  业主自行制定改造资金筹集方案

  在改造资金筹措方面,楼栋业主代表在改造资金筹集前须完成改造资金的匡算,制定改造资金的筹集方案、使用监管机制、剩(结)余资金退还方式、财政补贴资金分发方式、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原因终止实施的解决方案等资金监管制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要求进行楼栋业主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开展改造资金筹集工作,表决不通过则取消该楼栋的楼栋建设内容。

  根据申请广州市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工作的相关要求,属地镇(街)根据项目储备库情况,在开展老旧小区微改造居民意愿调查时,同步组织属地社区居委会、业主自治组织发放《业主直接出资用于老旧小区楼栋本体改造情况调查表》,征集业主直接出资用于老旧小区楼栋本体改造的意愿,并向业主宣讲需业主出资的内容及要求。

  对楼栋业主参与率、同意率达到要求的楼栋,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楼栋业主参照加装电梯的方式推选出楼栋业主代表,楼栋业主代表不少于2人,并委托楼栋业主代表具体负责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组织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验收、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纠纷协调等工作。

  属地镇(街)负责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前期设计工作,编制业主自行组织实施的楼栋建设内容施工图和子概算,业主自行组织实施的建设内容不纳入本小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招投标。属地镇(街)需及时向楼栋业主代表、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供业主自行实施的楼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纸及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

  验收合格后,楼栋业主代表需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剩(结)余情况等向楼栋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业主协商好的剩(结)余资金退还方式完成剩(结)余资金退还。

  此外,验收合格后,楼栋业主代表需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老旧小区楼栋本体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实际建设总费用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属地镇(街)和社区居委会对财政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如涉及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财政补贴资金将发放到业主代表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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