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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非户籍人口未按规定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或将被处罚

时间:2022-10-31     人气:6068     来源:南海桂城     作者:
概述:《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本市户籍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人员。......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实施以来


对广大桂城新市民与出租房房东


有很大的影响


快来看他们之间的日常对话


释放了这些重要信息


???


租客与房东的日常对话


01



微普法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本市户籍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人员。


第八条


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居所报送人。


第九条


居所报送人应当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的下列居住信息:


(一)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二)居所地址、类型;


(三)入住、搬离时间。


第十二条


居所报送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化自助申报平台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也可以到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镇、街道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办理。


第二十四条


居所为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承租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02



微普法


根据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悉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居所报送人将获悉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微普法


根据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居所报送人为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提供居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罚款。


佛山市于2021年出台《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为加强非户籍人口服务管理,强化居住信息登记,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今年以来,我区各镇街派出所加大力度,对不配合报送非户籍人口信息的居所报送人进行严厉处罚。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共处罚案件103宗,处罚人员103人。


今年,公安部门和各镇街综治(流管)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加强非户籍人口服务管理,来看看以下的案例吧!


案例一


2022年5月,某镇街公安、综治(流管)等部门在开展出租屋巡查走访时,发现某房东法律意识不强,仍抱着过去“只收租不管理”的侥幸心理,未主动报送其租户(非本市户籍人口)的个人信息。因此,相关部门对该房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安责令其限期改正,但该房东仍拒不整改。


经部门联动检查,该房东的违规事实已核查认定,公安部门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房东处以五百元罚款。该房东接受罚款,并认识其违规行为,表示要承担好房东的责任和义务。


案例一


今年9月,某社区民警、网格员和流管员对辖区出租屋开展入户走访时,发现某出租屋有4名租户未按要求报送其个人信息,且该出租屋没有按规定安装链接公安后台系统的门禁视频系统,社区民警现场责令该屋主限期内整改。


5天后,社区民警、网格员和流管员再次登门时,发现1名租客在该出租屋居住了20天仍没有按规定报送其个人信息,且该出租屋仍未按规定报装门禁视频系统。因此,公安部门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出租屋主处以1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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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各位桂城新市民


抓紧时间进行居住信息登记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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