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冲上热搜,当地回应!
详细内容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冲上热搜,当地回应!

时间:2023-02-01     人气:898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作者:
概述:根据规定,《四川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生育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

近日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在网上引起热议


将于今年2月施行的


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简称《四川办法》)


因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


等限制条件而受到广泛关注


根据规定,《四川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生育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大家最关心的是,没有结婚也能办理生育登记?另外,“未婚先孕”生的孩子,能不能上户口,妈妈能否享受相关的生育津贴等。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发布期间征求意见的相关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生育登记具体登记哪些内容?


该工作人员表示,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相关子女信息等。


另外,生育登记时,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二、生育登记去哪登记?什么时候登记?


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在“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记,也可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生育前或生育后都可以办理登记。


三、办理生育登记是否取消了结婚限制?


该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这主要是更进一步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将生育登记中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本身是回归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


“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障妇幼服务更好的开展,并不是鼓励不结婚生孩子,完全是两回事。”


事实上,四川省卫健委在官方解读中已对“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作了简要说明——《四川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另外,也有群众有一个误解,说“非婚生育”的可以上户口了。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早在几年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长期发展的相关规定和决定中,就已经取消了上户口的相关限制规定。


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消息指出,《四川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


还有很多人关心,如果没有结婚证,新生儿能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川省卫健委妇幼保健处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只要在医院出生且母亲已成年就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有没有结婚证并不影响办理,在医院相关窗口填写相关信息就可以。


不过,记者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查询,“出生一件事”页面上显示,新生儿医院出生后,涉及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预防针接种、社保卡领取等多项服务,办理这些服务只需要提供四项材料中,除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申请表外,还包括了结婚证。


为此,四川省卫健委妇幼保健处相关人员表示,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如果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去医院窗口填写就可以办理,但如果按照网上“出生一件事”办理这些事项,确实需要结婚证明。


“可能是其他事项中需要结婚证,但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办理是不需要结婚证。”


在此次《四川办法》受到关注之前


已有广东、安徽等多个省份


出台了类似措施或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广东办法》)正式实施。


广东省卫健委权威解读称,《广东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具体来看,《广东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广东办法》也延续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2022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2022年8月,安徽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其中,安徽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的限制。


从公开文件信息来看


四川、广东、陕西等省份


上述新施行的生育登记措施


均为落实2021年中央提出的


“完善生育登记制度”要求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