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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双智园市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代建招标公告

时间:2023-01-29     人气:1702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双智园市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 相关主管部门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伦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双智园市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 相关主管部门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伦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代建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北至伦教横一路,东至荔奇北路、振华南路,南至新马国际木工机械展示中心,西至105国道,合作面积约3221亩。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是对伦教双智园片区3221亩进行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咨询、土地整理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景观绿化、水系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


市政道路工程分为新建道路和改造道路,主要包括新建8条道路,改造道路18条,道路总长度约17041米,宽度12-50米不等,总面积约539586平方米。公用公服设施主要包括中小学、室外配套工程(含设施) ,供电站(改造)等,总用地面积9.9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61万平方米。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滨河湿地(百里芳华景观带),其中公园绿地约20.40 公顷(含开放公园绿地),主要以滨水及城市空间公园绿地为主;防护绿地约4.47公顷,主要以道路与河道防护绿地为主。百里芳华景观带面积约7.05公顷,主要为顺德水道南岸生态保育用地(不含顺德船厂及已施工范围用地) 。


本项目水系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废弃河道填埋、新河道开挖、现状保留河道清淤及水体污染治理等。其中废弃河道(原良仁涌)填埋约1.02公里, 新开挖河道(新良仁涌)约1.87公里,新挖河道水系驳岸硬化约3.51公里,现状保留河道(北海大涌) 水治理面积约2.32公顷,通过河道开挖与填埋进行土方平衡后,余土外运约12.26万方。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291678.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6322.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639.44万元,预备费26296.17万元,管线迁改费2420.72万元(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仅包括现场影响基础设施建设的旧管线迁改费用)。


最终代建范围以伦教街道办政府投资明确的范围为准。


2.3 本项目的代建服务期:


前期工作及施工阶段合计暂定 72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工程完工界面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分阶段验收,自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接收之日起算)。具体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决算审定之日止。具体期限以街道实际推进计划调整为准。


上述代建服务期为本项目的初步安排,项目将分阶段实施,最终的代建服务期需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代建服务期限届满后,如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未完成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竣工结算及决算的管理工作未完成、竣工验收后尾项工程和缺陷整改工作(如有)未完成或该等工作的质量保修管理工作未完成等),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或提出其他要求。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项目代建招标内容:


本次代建招标工程项目主要实行全过程代建。代建人按照《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代建合同要求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和建成效果负总责,并负责自代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及移交工作、缺陷责任期满前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建项目范围内必须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进场协调、施工、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交付、结算、竣工决算(代建人负责委托部分)、办理资产移交、保修管理、工程档案移交以及建设单位要求承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范围以政府投资明确的范围为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项目代建范围相关报建报批文件;所有文件需经委托人认可后方可申报。


2)向委托人提交代建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计划。


3)负责组织水土保持及监测、第三方监测(含地保监测)、外部电源引入专题研究(专线10KV接入设计方案)、控制测量、项目施工图勘察、规划测量(规划验收阶段)、管线平衡设计、名木保护(如有)、环境影响评估、防洪评价、航道影响评价、铁路安全评价、施工图评审、施工、质量检测单位等的委托工作;以招标人身份负责上述内容的招标采购,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所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的专题工作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或通过项目专用账户一并划拨由代建人代为支付。


4)配合委托人办理环评、规划、用地、古树迁移保护、树木迁移保护等前期工作报批手续、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预算编制及送审;按项目需求,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送审工作;办理有关施工报建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施工临时用地、临时开设路口、临时占用道路及绿地审批等保障施工的报建、验收手续)。


5)协助委托人办理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相关手续,管线迁改包含但不限于通讯线路、高、低压电力线路、燃气管道和给水管道等影响项目推进的相关管线,确保土地交付使用。


6)负责与区、镇街、委托人等单位协调进场事宜。


7)负责代建期内的安全管理。


8)对项目投资进行管理,编制项目总体投资计划、各分项投资计划并进行控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申领、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编制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9)严格执行工程预算,控制工程造价,按季度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用款报告。中标人理解并接受,造价控制是本项目投资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中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如优化设计、合理化建议等),严格按招标人的要求对相关单位的变更或索赔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并提出专业的意见或建议,保证实现招标人要求的造价控制目标。


10)按照规定办理代建项目变更审核事项。


11)负责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 工期进度、信息档案等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交付使用,组织代建项目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项目使用移交等。


12)负责组织承包人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制。


13)负责开设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用款计划,对参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代为支付相关费用。


14)负责评价参建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对项目规范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经常性的内部审核。


15)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对所有相关工程费用决算后入账。


16)负责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项目竣工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委托人和有关部门。


17)负责督促参建单位实施项目移交后保修期间的质量缺陷保修工作,及时安排相关责任方对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并由相关责任方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18)向区、街道相关部门和委托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将代建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9)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代建的项目进行的稽 察、审计、评审和监察工作。


20)接受委托人的考核及管理。


21)负责或配合项目自项目建议书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工作。


2.4.2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5126611.00元。


2.5质量安全目标:


(1)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各自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3)代建人应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人建立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


(4)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及代建合同要求,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投资控制目标:


力求实现预算不超概算。同时工程结算不得超过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以总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限额。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其它客观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建设规模调整等客观因素除外)。本代建合同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激励制度。本项目“保证最大工程费用”理解为预算不超概算,按批复建设的工程范围对应的概算,原则上不能超概算(建设规模调整等客观因素除外),将方案优化引起的节省工程造价作为激例金额参数进行管理奖励。激励金额按方案的优化节省的工程造价20%计取奖励给代建人,激励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优化方案是以技术优化,主观原因选定方案为界定,客观原因如材料波动、工期顺延、目建设内容调减或规划调整等不纳入该范围,具体细则由委托人与代建人确定。


2.7标杆奖项目标:


争创获评“市政工程金奖、市政工程优质奖、优良样板工程奖”等省级奖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质量奖、茅以升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奖项。本代建合同采用“代建项目获奖”激励制度:获省级奖项的奖励50万元、获国家级奖项的奖励100万元。


2.8其他管理目标:文明施工,争创“零投诉项目”。


2.9中标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表招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进行建设管理及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代建工作任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代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历(提供毕业证书,以毕业时间推算),且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或工程类一级执业资格证(如执业资格证为不分等级的,也予以认可,本项目对执业资格证不作注册要求)。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或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但中标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及时撤离。


4.4.3招标人不接受其中标后在担任本项目工程职务的同时,再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职务的申请。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6个月,即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打印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4.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6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6.1 投标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作为代建方(或建设方)承担至少1项工程项目代建(或建设管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政府部门相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注:如代建(建设)合同包含多个工程,只按一个代建(建设)业绩计算。时间以代建(建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2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2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默认开标结果。


7.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伦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


邮  编:528308


联系人:卢工


电  话:0757-2772778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213-217号三楼自编之一房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0757-22660481


传    真:0757-83133283


电子邮件:1031813967@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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