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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百企争先”奖励办法修订,增设总部企业贡献奖

时间:2020-03-16     人气:1613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admin
概述:增设总部企业贡献奖,加大对企业高管的奖励幅度。日前,《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修订办法”)印发实施,切实推进“小企业促壮大、大企业稳发展”。......

      增设总部企业贡献奖,加大对企业高管的奖励幅度。日前,《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修订办法”)印发实施,切实推进“小企业促壮大、大企业稳发展”。据统计,“百企争先”奖励办法自2016年出台以来,累计奖励企业464家次,奖励总额近6.5亿元。

  “修订办法”的奖励方式主要有四个:销售龙头奖、基数奖、企业高管奖、总部企业贡献奖。

  记者了解到,“修订办法”继续坚持稳商扶商思想,支持A、B类大型企业扎根禅城发展。其中保留了基数奖,对A、B类企业,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定额奖励。获得销售龙头奖的A、B类企业还将获授“禅城区经济突出贡献企业”荣誉称号。同时调低基数,对上一个获奖励年度当年纳税总额增幅达100%的A、B类企业,按照上一个获奖励年度销售额和对区级政府经济实际贡献的95%为基数计算增幅和奖励。

  高级管理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从稳住人心、留住企业的角度出发,“修订办法”加大了对企业高管的奖励幅度。“修订办法”根据企业销售额增幅不同,对于每类企业的高管奖分两个档次奖励,分别为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12%或20%给予奖励,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60%或100%。

  为激励总部企业提高旗下子公司在禅城的经济贡献,“修订办法”增设了总部企业贡献奖,对设立在禅城的符合一定条件的集团公司高管进行奖励。如企业同时符合企业高管奖和总部企业贡献奖的条件,应首先申请企业高管奖,两个奖项不得重复申报。

  “修订办法”同时调整了高管奖励资金的支出来源。原奖励办法的奖励资金总额由销售龙头奖、基数奖和企业高管奖三部分构成,现调整为“高管奖”从企业当年度获得的销售龙头奖、基数奖中支出。若企业所获得的奖励不足以全额支出,则高管的奖励金额进行相应比例扣减。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禅城区政府通过实施“百企争先”奖励办法,加大对企业的反哺力度,与企业共克时艰。

  佛山优达佳汽配有限公司是该政策受益企业之一。过去三年,该公司均成功申报“百企争先”政策奖励,仅销售龙头奖就累计获得1100多万元扶持资金,这笔资金为该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目前该公司正准备申请2019年度的“百企争先”销售龙头奖。

  “百企争先”奖励方式

  销售龙头奖、基数奖、企业高管奖、总部企业贡献奖

 加大企业高管奖奖励幅度

  分两个档次奖励,分别为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12%或20%,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60%或100%

  增设总部企业贡献奖

  对设立在禅城的符合一定条件的集团公司高管进行奖励(不得与企业高管奖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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