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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雾岗路西侧、五峰公园东侧地块工业厂房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23-12-29     人气:893     来源: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作者:
概述:禅城区雾岗路西侧、五峰公园东侧地块工业厂房项目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307-440604-04-01-261547)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禅城区雾岗路西侧、五峰公园东侧地块工业厂房项目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307-440604-04-01-261547)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雾岗路西侧、五峰公园东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禅城区雾岗路西侧、五峰公园东侧地块工业厂房项目,包括6栋厂房(含地面首末公交站)及一层地下室,建筑面积 127857.30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29448.54平方米),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20887.55平方米,2#厂房建筑面积20894.02平方米,3#厂房建筑面积20786.02平方米,4#厂房建筑面积20786.02平方米,5#厂房建筑面积19706.45平方米,6#厂房建筑面积17294.45平方米,均为地上九层,地下室建筑面积7502.79平方米。

  2.3计划工期:750日历天(含春节),从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日止。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即预算价)为:356,581,132.88元[其中工程费用339,601,078.93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3,954,707.62元),暂列金额16,980,053.95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339,601,078.93元[其中工程费用322,621,024.98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3,954,707.62元),暂列金额16,980,053.95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27857.30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29448.54平方米),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20887.55平方米,2#厂房建筑面积20894.02平方米,3#厂房建筑面积20786.02平方米,4#厂房建筑面积20786.02平方米,5#厂房建筑面积19706.45平方米,6#厂房建筑面积17294.45平方米,均为地上九层,地下室建筑面积7502.79平方米。范围包括土建(含基坑支护)、装饰、给排水、防雷、消防(含消防给水、喷淋系统、防排烟及自动报警等)、电气(从电房低压柜出线及发电机房出线开始,含景观电气,不含车间照明)、弱电(指地下室弱电和地上弱电预留管槽)及室外给排水、道路(园建)、绿化和海绵城市工程等,承包方式为施工总承包。不含机械停车设备、电梯、发电机系统、高压线路及电房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 6 月至2023年 11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 6 月至2023年 11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12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23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 2024 年 1 月 23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提供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仅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即不授权他人出席),法定代表人视为授权代理人,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交易员资格审核的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以及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和张槎街道弼唐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隆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村江湾一路弼塘东二街12号南侧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金澜北路164号A座201号

联 系 人:庞先生

联 系 人:钟工、苏工

电    话:0757-82709871

电    话:0757-82280298

传    真:   /      

传    真:0757-8333833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dlxhgc@126.com

  2023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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