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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7个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3-01-30     人气:374     来源:www.ss.gov.cn     作者:
概述:......

  为贯彻落实市新冠感染防控指挥部12月24日调度会议定事项要求,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市防疫用品价格和竞争行为统一专项检查。经统计,12月29日至12月30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625人次,检查防疫用品经营主体1121个,立案19宗。

  重点检查:医用防护口罩、消毒杀菌、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等用品和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药品。

  检查范围:包括生产、经销及终端销售商,涵盖线上、线下经营者,着重检查超范围经营、居民密集地区的非连锁药店及以微信、抖音等自媒体方式销售防疫用品等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向大家公布7个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以60元一盒价格出售连花清瘟胶囊,10盒起售。8元一份抗原检测试剂,1000份起售。当事人涉嫌借疫情防控之机无证并高价倒卖药品和医疗器械,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开展调查。

  典型案例二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龙江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广东x药业连锁有限公司x分店进行执法检查。查看店内收银登记系统发现当事人“布洛芬缓释胶囊(0.3g*11/盒)”原售价为19元/盒,其在2022年12月9日—16日期间大幅提升价格至29元/盒、35元/盒,进销差价率不低于57.1%。

  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各级市监部门发出的《价格提醒函》,大幅提高涉疫药品销售价格,以求谋取更大经济利益,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江市场监管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三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龙江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x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查看店内收银登记系统发现当事人2022年12月13日起,“对乙酰氨基酚片(0.3*100g/盒)”的销售价为68元/盒,查看进货单据该药品的进货价为30元/盒。

  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各级市监部门发出的《价格提醒函》,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将“对乙酰氨基酚片(0.3*100g/盒)”进销差价率由“新十条”发布前的37.5%(进价每盒4元,销售价每盒5.5元)瞬间提升至了66.67%及126.67%(进价每盒30元,销售价分别为50元、68元),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龙江市监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四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龙江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x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查看店内收银登记系统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液(100mL/瓶)”在2022年7月6日的进货价为25.58元/瓶,销售价为35元/瓶;自12月起进货价为50.54元/瓶,销售价为75元/瓶。

  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各级市监部门发出的《价格提醒函》,销售的涉疫药品原毛利率为36.8%,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大幅提高药品售价,在涉疫药品短缺阶段将毛利率提高至48.4%,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五

  根据群众举报,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乐平市场监管所对佛山市x医药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开展涉疫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复方布洛芬片(360盒)销售价格为38元/盒,而该款药品的进货价格为18.3元/盒,收益额占比进货成本约107.7%,当事人暂时无法提供之前的进货凭证。

  为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当事人大幅度提升销售价格,涉嫌过快过高推动防疫药品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平市场监管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六

  根据群众举报,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乐平市场监管所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x药店开展涉疫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全英文新冠抗原试剂(COVID-19 Rapid Antigen Test,25支/盒)未标明价格,涉嫌未明码标价;当事人销售的全英文新冠抗原试剂销售价格为15元/支,而该款医疗器械进货价格为7.8元/支,收益额占比进货成本约92.3%,当事人暂时无法提供之前的进货凭证。

  为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当事人大幅度提升销售价格,涉嫌过快过高推动防疫医疗器械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药店提供上述全英文抗原试剂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该药店无法提供,涉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平市场监管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七

  根据群众举报,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坭市场监管监所对佛山市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白坭分店开展核查。经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取证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9日以12.23元/支价格进货100支玻璃体温计,标价为21.8元/支却以30元/支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且通过私人微信收款码收款。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存在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行为。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坭市场监管所已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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