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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等被纳入保障对象!佛山市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再升级!

时间:2020-04-21     人气:2570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admin
概述:佛山市继1月份提高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之后再出升级措施。近日,佛山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联合发文,出台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加大补贴力度,强化疫情期间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佛山市继1月份提高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之后再出升级措施。近日,佛山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联合发文,出台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加大补贴力度,强化疫情期间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扩大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范围

      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佛府办〔2020〕2号)所规定的四类群体保障范围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和发放。

      提高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当月发放标准=本年度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在此基础上提高1倍。

      据悉,此次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执行期限为今年3月-6月。3月份补贴标准已按最新要求测算完毕,每人发放285元,较2月增加215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佛府办〔2020〕2号)所规定的四类保障群体。

      第一类: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第二类: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界标准统一按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确定)。

      第三类:全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非在职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老年烈士子女、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党员、老苏区干部)人员。

      第四类:全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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