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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急综合楼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2-08-16     人气:880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急综合楼工程 已由 佛山市人民政府 以〔2021〕29号文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急综合楼工程 已由 佛山市人民政府 以〔2021〕29号文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


本项目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急综合楼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佛政数监管核〔2022〕31号 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莱翔路31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8700平方米(在戒毒所内),拆除原宿舍楼、停车场、篮球场后,新建一栋5层大楼,楼高18米,新建地下室两层,负一层为地下车库,负二层为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二等人员掩蔽所)。总建筑面积约1077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56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210 平方米。新建应急综合楼主要功能包括民警职工隔离备勤用房、会议室、隔离人员饭堂、民警职工警体训练用房等。项目估算总投资8327.00万元。


2.3 定额工期: 547 日历天,计划工期:54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14日。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1,956,111.29(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承包范围:旧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地面混凝土破除、地下管线迁移、项目场地内的绿化迁移、基坑支护(含护坡)、地基处理、土方、桩基、建筑、结构、幕墙(含外立面铝合金门窗)、室内门窗工程、室内装修、防雷、给排水、临水、临电、电气、智能化、有线电视、消防、人防、暖通、电梯、太阳能热水、空调(如有)、室外市政、市政供水、燃气、园建绿化、绿色建筑、减震(变摩擦阻尼器、无间隙黏滞阻尼器等)、节能、信息化(如有)、白蚁防治等以及项目北侧临时出入口的改造及周边环境关系协调。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确认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承诺达到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未获得则处以¥30万元违约金)。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承诺获评“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未获得则处以¥10万元违约金)。


2.9 绿色施工要求:落实“四节一环保”绿色施工措施。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 高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根据注册建造师注册相关通知:http://www.coc.gov.cn/coc/webview/content.jspx?channel=1&id=1828&pageNoFrom=1、http://gdzczx.gdcic.net/gdzczxIms/zcgl/zcgl_details.aspx?id=8139,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2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同类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往前推之日起,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为4500万(或以上)或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或以上)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公共建筑指的是办公建筑(指政府办公楼,团体事业办公楼、机关大院等)、商业建筑(指商业写字楼、百货公司、超级市场等)、旅游建筑(指娱乐场所、酒店等)科教文卫建筑(指剧院、体育馆、学校、图书馆等)、通信建筑(指数据中心、通讯等)、交通运输类建筑(指机场、高铁站、地铁等);工业建筑指的是从事生产和储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例如工业厂房、化工厂房、医药厂房、纺织厂房等。(2)相关证明材料须按以下内容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显示评分标准要求的所有特征和必要信息。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 2 月至2022年 7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6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2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


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 2 月至 2022 年 7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8根据《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对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往前推之日起,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竣工验收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为4500万(或以上)或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或以上)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注:(1)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2)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及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8 月 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9 月 2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9 月 2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指定开标室)。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9.5 本次招标及后续事项使用“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代建业务专用章(1)或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公章”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谭工


电    话:0757-86368669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新城天成路保利东瑞广场1座304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伍工                      


电    话:13715484850                            


传    真:0757-28976138                            


电子邮件: Xinhuagd613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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