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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公积金提取后会影响到公积金贷款吗?

时间:2022-06-07     人气:30737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时,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具体核定可贷额度,其计算除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以外......


Q: 那影响公积金贷款还有哪些因素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时,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具体核定可贷额度,其计算除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以外,还与住房个人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 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


很多人留言问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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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1、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2、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3、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装修)住房。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将新购入的自有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4、缴交首付款的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购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合同书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7、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广东省内异地缴存职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本中心获取缴存使用信息的,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8、《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另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9、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时限及程序


1、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职工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委托银行送达职工贷款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3、贷款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4、受委托银行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再把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或承建商账户。


受理银行及地址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行佛山分行、工行佛山分行、中行佛山分行、农行佛山分行、交行佛山分行等五家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指派下辖机构或网点负责接收贷款申请资料。办理地址可登陆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银行承办”→“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查询。


注意事项


1、为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对需开办贷款业务的商品房楼盘,由受委托银行先行报送楼盘资料。对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楼盘不发放贷款,以维护职工的权益和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二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不需办理楼盘资料申报。


2、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贷款手续费用。(2)受委托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需收取业务费用、或代收费用的,应向借款人标明费用标准和收费依据。


3、在我市购房的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可登陆“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人网上办事→便民服务→“贷款额度拟算”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通过“贷款额度拟算”测算可贷的额度。亦可到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并计算。


注:上述方法拟算的贷款额度仅作参考。


4、请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并准确填报和签名确认。借款人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贷款申报进度”查看进度。


5、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能以现金提取或者划给借款人,只能划入售房方、或承建方确认的账户。


6、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由买卖双方直接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不需经其他中间人或中间机构申办。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属地原则,须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8、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须提前结清贷款。


借款人如不能提前结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须于贷款发放日(或住房公积金转移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逾期不提交视作欠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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