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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领指南

时间:2022-10-22     人气:799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020年12月31日截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四、申请材料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


(五)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每年申请一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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