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商家交车时间一拖再拖,错过补贴时间还要车主掏钱?
详细内容

商家交车时间一拖再拖,错过补贴时间还要车主掏钱?

时间:2022-08-22     人气:11451     来源:佛山消委会     作者:
概述:张先生向某商家订购了一辆电动汽车,约定1个月内可以提车。签订认购书之后,张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认购书中约定,如果张先生不购买预订车辆......

— 逾期交车错过补贴怎么办? —


逾期交车一拖再拖


案例


今年4月,张先生向某商家订购了一辆电动汽车,约定1个月内可以提车。签订认购书之后,张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认购书中约定,如果张先生不购买预订车辆,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商家到时不能交车,则应当返还定金。


另外,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的通知》和《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规定,张先生如果购得电动汽车并且在2022年8月31日前上牌登记,则可以享受1万元的购车补贴。


但是1个月后张先生联系商家要求提车,商家却以暂时没车为由,让张先生再等2个月。于是张先生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


调解


商家违约在先  


佛山市消委会接诉后,先向张先生和商家了解情况。从张先生提供的认购书中发现确有上述条款,并且商家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车。消委会工作人员在查找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分析,同时积极与律师专家顾问团律师讨论该情况,最后认为商家提供的认购书中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并且商家承诺1个月交车,逾期交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认购书中约定商家违约时只返还定金,不承担违约责任,违反公平的原则,该格式条款违法无效。商家违约,张先生仍然可以请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必须遵守。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商家逾期交付车辆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应当包含两个部分,第一商家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能在约定的交车时间前交付车辆,张先生有权解除购车合同,请求双倍返还定金;第二如果商家在2022年8月31日前仍不能交付车辆,将使得张先生丧失购车补贴,实际损失为1万元,应由商家承担。(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邵建华律师点评)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