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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虽免费,但法律不免责!

时间:2022-03-14     人气:1151     来源:佛山消委会     作者:
概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2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为让消费者更好地拿起“维权利剑”,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佛山市消委会将以本《规定》为基础,推出案例解读系列,通过引入消费者维权案例,结合律师点评,更深入地解读本《规定》重要内容和精神,营造共促消费公平的社会氛围。


不瞒大家说


消委君这个人


买东西的时候特别喜欢跟商家讨要赠品


总觉得


买点东西再搭点赠品


就会变得格外划算


目前市场上


也有很多商家通过免费赠品来进行促销


譬如:


买化妆品送小样


买车送脚垫、车膜


(能不能买房子送个女主人)


......


但有时候


商家赠送的商品


质量良莠不齐


带回家后,使用不久后就会出问题


容易被各位无情的扔在一边


但你知道吗?


商家赠送的赠品


也应保证其质量合格哦!


案例介绍


日前,某商家开展净水器促销活动,并宣传买净水器即送一台电动自行车。散步经过的孙先生发现如此优惠,一想到现在的油价这么贵,头脑发热便立即下单购买。谁知道,这一买就出事了!



电动自行车送到后,孙先生打算为其上牌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无法正常充电,充电时伴有“滋滋”的声响。此外,孙先生下单后便不断催促商家开具发票,但该商家两个月后才开具。对此,孙先生心生不满,马上联系该商家的售后反映情况,售后却答复称赠品不保修,需要孙先生自己支付费用更换电池,承担损失。但孙先生认为自己支付的商品价格里已经包含了赠品,赠品也要保证产品质量,应由商家负责解决问题,因此要求商家更换一台电动车,或者负责维修至能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不成,故孙先生投诉至佛山消委会。


处理过程和结果


佛山消委会接诉后,工作人员先向投诉人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联系该商家协商处理。经过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应当提供没有故障或质量合格的赠品。最终,消费争议双方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确认电动自行车由商家负责维修。随后工作人员电话回访孙先生,孙先生确认已处理。


案例分析


佛山市消委会坐班律师林燕佳点评:


购物时附带赠品是一种常见的商家促销手段,以此来吸引顾客。但是商家不可以将有故障或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做为赠品赠送给消费者。根据本《规定》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经营者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


本案中,该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电动自行车虽然为赠品,但也应当保证其质量。如孙先生因该商家提供的赠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商家需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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