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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鹰创园项目一期工程20号九座、十座改造工程疑问回复

时间:2022-04-04     人气:1013     来源: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作者:
概述:提供的施工图纸中没有建筑施工总平面图,无法做施工平面布置图,请提供建筑施工总平面图......

  各投标单位:


  项目名称:鹰创园项目一期工程20号九座、十座改造工程


  现对招标期间收到的疑问进行回复:


  疑问1、提供的施工图纸中没有建筑施工总平面图,无法做施工平面布置图,请提供建筑施工总平面图。

  回复:建筑总平面图已提供,详见(Z-01)


  疑问2、暂列金872390.95元是否含税,编制投标报价清单时,暂列金是在单位工程内的其他项目内列项并记取税金,还是在建设项目汇总表内单独列项,不再记取税金?

  回复:在建设项目汇总表内单独列项,不再计取税金。


  疑问3、建筑工程专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工程量计价部分,具体包含那些措施项目?九座建筑工程清单77、78、79条项目,十座建筑工程清单内108、109、110、111、112、113条项目,是否只有这些属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子目计价部分?

  回复: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工程量计价部分,具体包含那些措施项目有九座建筑工程清单77、78、79条项目,十座建筑工程清单内108、109、110、111、112、113条项目。


  疑问4、十座建筑工程清单内108、109条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有“脚手架使用工期:273天”与招标文件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差距较大,是否需要修改?

  回复: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5、因招标文件已给出了各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固定金额,“总价措施项目计价表”内的费率是否可以删除?

  回复:按招标文件已给出了各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固定金额。


  疑问6、招标文件P5提到暂列金额为872,390.95元且为不可竞争费,但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四条第2点又写“暂列金额不计取”。如计取暂列金额,请明确暂列金额总额872,390.95元如何在三个单项工程(9个单位工程)中分配。

  回复:计取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暂列金额872,390.95元即可,无需分配到各单位工程中。


  疑问7、招标文件P95页(二)投标函附录备注5、“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而合同的附件3才是工程质量保修书。请问以哪个填写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一节 经济标格式的(二)投标函附录中,“5、“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调整为“5、“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投标人可依据此信息进行填写,如按原信息填写的,则视为接受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


  疑问8、还有钢结构部分,是只包括车道部分,还是包含所有通道,图纸中通道没有详图。

  回复:仅车道部分。


  疑问9、结构图需要补充钢结构图纸。

  回复:施工图纸已提供,未尽事宜中标后由中标单位二次深化后确定。


  疑问10、屋面防坠落栏杆图纸没有做法样式,请提供

  回复:栏杆做法样式参照图集(15J403-1)


  疑问11、综合单价分析表回标时候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不用纸质版,请明示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疑问12、材料品牌是否有要求,请明示

  回复:无。


  疑问13、图纸不详细,是否会补充图纸,请明示

  回复:施工图纸已提供,未尽事宜中标后由中标单位二次深化后确定。


  疑问14、玻璃雨蓬是否需要12+0.76+12mm夹胶钢化玻璃,8+8夹胶钢化玻璃是否可以,请明示

  回复:按设计图纸做法报价。


  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不作调整。本回复是对招标内容的调整、补充或澄清,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应据此编制,否则后果自负。


  招 标 人:佛山聚锦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聚锦路鹰创园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0757-82283307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3室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电子邮件:gdhlzbfs@163.com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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