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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张槎街道海口智能科技园项目超前钻勘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4-04-28     人气:859     来源:www.chancheng.gov.cn     作者:
概述:海口智能科技园项目超前钻勘察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1.招标条件

  海口智能科技园项目超前钻勘察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海口智能科技园位于禅城区莲江路南侧,禅西大道西侧,古新路东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莲江路南侧、禅西大道西侧,古新路东侧地块的建设工程项目海口智能科技园,该项目已完成报建管理及设计服务,我村拟推进该项目的土建、安装及室外园建工程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约130842.40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4561.4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6280.91平方米,建设3栋9层、2栋10层的厂房、负一层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3.9亿元,其中建安费预算审核金额为358,411,882.86元,勘察钻孔数量约336个,约13440米。勘察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739200元,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39200元。

  2.3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且在招标人通知进场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超前钻勘察工作并提交相关勘察成果报告。

  注:(1)以上时间包括各阶段勘察过程中中标人与招标人和使用单位的沟通交流时间。

  (2)因招标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延误的,中标人完成的时间相应顺延。

  (3)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勘察工作进度。

  2.4 招标控制价: 投标单价最高限价为55元/m,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39200元。(投标人暂按13440米计算超前钻勘察服务费,最终勘察服务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勘察工作量进行结算。)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不上述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5 海口智能科技园项目超前钻勘察服务项目内容:本工程采用旋挖灌注桩基础,由于地质条件较为复杂,要求进行超前钻。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8.5.6条要求:嵌岩灌注桩桩端以下3倍桩径且不少于5m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和洞穴分布,且在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无岩体临空面。

  超前钻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2.7 验收要求:依据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16)及工程设计文件、规程规范和合同约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提供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本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4.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企业没有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企业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 (2019 )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5.3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或招标控制价有PDF和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转账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 0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4年5月20日 0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注:仅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即不授权他人出席),法定代表人视为授权代理人,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村务公告栏及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发布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忠信路100号张槎街道海口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昌荣路禄华大厦五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757-82781986

电    话:0757-8258022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901467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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