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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南庄镇东村村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2-07-28     人气:741     来源: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作者:
概述:东村村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村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1.招标条

  东村村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村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村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一层垃圾中转压缩站,总建筑面积251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包括不限于垃圾压缩站的土建、安装工程等。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内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完工时间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2.4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546743.75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8612.97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东村村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不限于路面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等垃圾压缩站的土建、安装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等等,按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7.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1 名,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7.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3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

  4.8.1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拟派人员的社保证明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在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担保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4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8 月 4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村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提出)。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村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安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33号B座802

联 系 人:招先生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    话:0757-85389486

电    话:1382778301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anhang2021@163.com

附件:东村村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相关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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