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税务便民举措再升级,跨区域办税新体验
详细内容

佛山税务便民举措再升级,跨区域办税新体验

时间:2022-10-30     人气:942     来源:佛山税务     作者:
概述:1.纳税人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听说


想要跨区域来佛山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要办理一系列的事项


可我看着这些事项


就像猫咪理线团——越理越乱


这可怎么办?


哈哈


不管您是省内其他市的


还是外省来佛山的


都不要着急


佛山税务便民服务再升级


跨区域的涉税事务办理


全部实现“非接触式办理”


线上一站式操作


系统“自动报验”


全流程只需三步办理


让您实现足不出户的办税体验


这么好?!


还不快教我从哪开始办!


那就让我给大家介绍


佛山税务近期推出的


跨区域涉税事项场景式业务办税指南


图文并茂教您办业务


第一步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报验登记


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报验登记


业务概述


1.纳税人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纳税人到达经营地后,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


操作指引


1.纳税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入口登录成功后,选择【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进入涉税事项办理模块。


2. 选择菜单【事项办理—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点击【办理】,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界面。


3.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界面后,弹出监控信息。强制监控不通过,无法继续办理业务;提示监控无论是否通过,均允许继续办理业务。


4.点击“确定”后,系统进入“填表说明”界面,填表说明界面提供了“业务概述”、“政策依据”。


5.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登记表”界面。纳税人可根据页面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信息。


6.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弹出提示窗,提示纳税人再次检查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点击提示窗的“确定”或者“取消”可以关闭提示窗。


7.纳税人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当系统出现提交成功页面,即表示提交成功。本界面可以通过点击“我要评价”,对本次操作体验予以评价。点击“完结”,可以关闭提交界面。


8.纳税人可以选择【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打开事项进度管理界面,查询申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签收。


9.系统按照纳税人填写的跨区域经营地,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任务发送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自动完成报验登记。


第二步


报验户登录电子税务局


报验户登录


1.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登录方式选择:跨区域报验户登录。


2.纳税人可使用跨区域报验户的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录入“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用户名/实名手机号”+“账号密码”信息。若当前登录电子税务局账号的用户实名信息与该报验户在核心征管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报验登记办税员判断均不一致,点击登录时提示“输入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账号不存在绑定关系,不能办理该报验户的业务”。


3.若当前登录电子税务局账号的用户实名信息与该报验户在核心征管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报验登记办税员之一一致,点击登录跳转到“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页面。


4.纳税人可在“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输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支持模糊查询),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若输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或者对应的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不存在,点击查询时则显示“无数据”。


5.如果纳税人输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支持模糊查询),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存在记录,点击查询时系统显示所有对应的记录。


6.在“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点击“退出系统”,则退出该功能界面。


7.在“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点击“选择”按钮,则可以进入“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界面,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请开始办理业务”。


8.点击办税套餐界面左上角的“切换主管税务机关”,系统退回“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纳税人可以重新选择需要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


9.在套餐办理界面点击对应的功能按钮,即可跳转到与之对应的功能界面。比如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后的“我要申请”可以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申请界面功能。如果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情况反馈”后的“我要申请”可以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申请界面。


第三步


报验户办税套餐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预缴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操作指引


1.以企业身份进入,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点击


2.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方式】——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点击确认——【选择项目所在区域】——点击【确定】进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界面。


3.填写完【增值税预缴申报表】、【附加税申报表】申报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并确定,提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后,系统会自动反馈申报结果。


注意事项: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


(1)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1)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4)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3)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