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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时间:2020-02-28     人气:2770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作者:admin
概述:目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制定了7条扶持政策,其中提出延期免息,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明确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目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制定了7条扶持政策,其中提出延期免息,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明确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通知》共公布7条扶持政策:支持防疫和重点项目先行或临时用地,优先保障用地用林指标;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延期办理详细规划调整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提高工程建设审批实效;延期免息,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应急服务”网上申办,推动不动产登记便捷办理;全力支持测绘、采矿行业复工复产;确保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稳增长”。

  《通知》提到,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未能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免除相应期间的滞纳金和利息;无法按期交地的最迟可于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成交地块,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在9个月内付清。


  全文如下: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市城市更新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精神,及时纾解企业经营困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以下扶持政策,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支持防疫和重点项目先行或临时用地,优先保障用地用林指标。

  (一)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卫生、医疗设备及其交通、水电、能源、通讯、环保和应急安置项目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项目要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用或不用耕地、林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手续,涉及上述项目所需新增用地、用林指标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可使用省级指标,其他由市、区优先安排;属于临时用地的,采取备案制,用地单位应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二)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涉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和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因复工复产需要临时用地的,不涉及禁建区、林地或基本农田的,用地单位与原土地使用者达成租借意向且承诺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2个月内上报临时用地组卷报批材料,可容缺受理、信任审批。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涉及临时用地复垦到期的,复垦期限自动顺延,待响应结束后立即开展复垦。

  二、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延期办理详细规划调整手续。

  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之后6个月内涉及疫情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应急安置项目,涉及详细规划未覆盖或现有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的,在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不占用三区四线、林地或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依据《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先行出具规划条件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纳入后续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涉及占用城市棕线范围内产业用地的,在进行详细规划编制或局部调整时可暂不制订平衡方案,由所在区政府向市政府出具关于落实产业发展保护区产业用地的承诺函,承诺按照《佛山市城市棕线管理办法》在确保产业用地规模总量不变、等级不变、集中连片、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平衡方案制定并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

  三、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提高工程建设审批实效

    (一)延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建设项目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件延期的,可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之后6个月内申请办理。

  (二)开通应急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审批“绿色通道”,省疫情防控响应期间,对涉及疫情防控、医药卫生等应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手续,开设全方位、全天候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专事专办、即来即办”,对非核心要件不齐的,可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的方式先行受理审批。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之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规划验线等手续。

  (三)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及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优先加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手续,项目可适用告知承诺制进行办理,办理时限不得超过承诺时限,非核心要件等材料均可实行容缺补正。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效率,同步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优先办理方案技术审查和规划验线服务。

  (四)强化“互联网+政务”线上服务,充分发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作用,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依托“佛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事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市、区网上办事应急处置专责小组,全方位加强线上审批服务,针对线上咨询通过网络和电话等平台加强报建流程指引服务,及时在线解答释疑。

  四、延期免息,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

  (一)2020年1月23日前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与竞得人商议通过邮寄、快递等不接触方式进行,最迟可于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

  (二)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未能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免除相应期间的滞纳金和利息;无法按期交地的最迟可于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

  (三)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免除相应违约责任,相应延长开工、竣工时间;无法按期预售(销售)人才住房,移交配建的政府物业、回迁物业、人才住房等的,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四)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成交地块,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在9个月内付清。已经支付首期50%地价款的,允许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开发报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应急服务”网上申办,推动不动产登记便捷办理

  (一)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大力推进网上办、电话办、邮政办为主,预约现场办为辅的业务办理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粤省事”APP小程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以及“佛山市不动产登记申报系统”进行不动产档案自助查询或通过“市民之窗”自助设备自助打印,并且可以在已签约的23家金融机构和40家房地产开发商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通过“佛山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申办商品房转移登记、预抵+预告组合登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对于未签约银行、急办入户、急需抵押等急需业务推出“应急预约”服务,开辟应急线路,提前预约及时办理。

  (二)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从“当面领”改为“邮政领”;对于需要现场房产测绘的,将电话逐一联系申请人预约时间推迟实施;对于涉及实地查看的,采取“容缺后补”的方式办理,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并提交建筑物现场图片。如需办理档案资料复印,可通过档案馆疫情期间应急服务专线申请预约办理。

  六、全力支持测绘、采矿行业复工复产

  (一)行政许可特事特办,延长受理期限。对于受疫情影响,个别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资质、测绘资质延续等审批事项进行特别政策支持。由申请单位如实提供情况说明,允许将申请期限延至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二)通过在联合测绘企业信息网开辟疫情防控知识、测绘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等内容的专栏实行线上学习,避免人员集中学习发生疫情。

  七、确保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稳增长”

  (一)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有关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单元规划、实施方案和用地手续可打包一次性受理和审批;属于临时改造的,在疫情结束后仍可按改造前现状享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

  (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项目认定)、实施方案、旧厂房完善用地手续报批承诺拆迁期等有效期或完成期限规定,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到期的,其期限自动顺延;不涉及到期的,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结束后6个月内经原审批单位同意,有效期或完成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动工、竣工、移交公益地(公共设施)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三)实施“容缺预审”绿色通道,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单元规划、实施方案、用地报批等审批环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提供有关要件的可先行“容缺预审”,待容缺材料补充完善后加快审批效率,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本通知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本通知自动失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执行期间,本通知与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不一致时,则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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