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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有研广东院科力远试验场地设计及施工(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2-04-01     人气:921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有研广东院科力远试验场地设计及施工(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炬盈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有研广东院科力远试验场地设计及施工(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炬盈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西部(南庄镇)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西部(南庄镇)经济开发区。在现有的厂房北局部改建而成,位于现有厂房15-35、C-F轴线之间,建筑面积11088m2(含办公区域)。生产区主要物流道路宽9-12m,转弯半径为12m,便物流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次要道路宽6m,做到集约化利用场地,拟进驻动力电池检测、集成电路键合材料、电磁兼容材料、燃料电池研发4个领域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约2741.39万元,其中设计费概算金额为96.06万元,工程建安费概算金额为2493.17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2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满足业主的工艺功能要求并配合发包人通过施工图审查、并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工期为80日历天。本项目开始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5月15日前满足动力电池检测子项设备安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墙板搭建,设备用水用电接至指定位置。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项目功能需求书、平面设计图等,初步设计优化(如有)、整体方案深化、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与相关施工报建手续、以及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协助办理概算备案、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审核竣工图等后续服务、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图审查与相关施工报建手续、设计总体管理、完成或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四价备案(如需)、合同备案(如需)等以及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可预计或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和过程成果文件的装订打印费用等。


(2)施工: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及经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部门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与相关部门、各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741.39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控制价为:¥96.06万元,工程建安费控制价为:¥2493.17万元。


2.5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包移交、包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保修等。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项目功能要求。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工程设计冶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方成员单位满足);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成员单位满足)。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施工方成员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施工、设计单位均应在诚信系统中登记备案,对应资质类别分别为: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6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牵头人委派)


4.6.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投标人拟派驻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委派)


4.7.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有冶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7.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9月至2022年2 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提供)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3 月  3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电汇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电汇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4  月  21  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  4  月  21  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炬盈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路13号四座二层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洪工


电    话:0757-82109663


招    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汇二街7号401房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757-22273776


传    真:0757-22273776


电子邮件:qs@wangken.com.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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