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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勒流一人被重罚,非法收贮危废留隐患!

时间:2022-04-03     人气:796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作者:
概述:近日,顺德勒流生态环境所在知悉勒北村北星工业区北便路11号鱼塘旁的废品回收作坊发生火灾的情况,立即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后期处置工作......

近日,顺德勒流生态环境所在知悉勒北村北星工业区北便路11号鱼塘旁的废品回收作坊发生火灾的情况,立即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后期处置工作。


经初步检查,发现现场作业场所已被焚烧,消防部门已将火源扑灭,场所内有大量废包装桶(油漆桶、稀释剂桶)贮存,具有危险废物特性,发生二次火灾的隐患极大。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能出示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经营证照,收贮位置未发现有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标识,且未能出示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随后,勒流生态环境所委托有关资质公司对该单位现场堆放贮存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处置,共清理二十多吨危险废物。


火灾后期处置工作完善后,勒流生态环境所委托有关资质单位对该单位所堆放贮存的固体废物进行采样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固体废弃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鉴别结论,该单位收集贮存的固体废物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类别以及HW49其他废物类别。经调查,当事人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由于其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地地面已硬底化,未发现有危险废物渗漏到土壤内,且相关危险废物已作应急处置清理,现场未发现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勒流生态环境所将继续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处理、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生态权益和生态环境安全。


法律释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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