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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一期建设项目)——道路及土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2-08-07     人气:3211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一期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资函[2022]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单位(建设单位)为广东佛高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一期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资函[2022]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单位(建设单位)为广东佛高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代建单位)为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政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核[2022]33号文 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一期建设项目)——道路及土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本项目包含一期建设用地的场地平整工程和“两横两纵”道路工程,其中“两横”指海港路(二期,约 2.4公里)和红云路(二期,约 0.52 公里),“两纵”指学海北路(二期,约 1.31公里)和鹅影路(二期,约 1.11 公里),其中场地平整工程占地面积约 108.77公顷;


项目工程技术标准:红云路(二期)、学海北路(二期)按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海港路(二期)、鹅影路(二期)按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


本项目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桥梁工程、箱涵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场地平整等。


工程概算建安费金额约74513.69万元。上述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及书面通知为准。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675日历天,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3.1设计工期要求:


(1)设计关键节点工期: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送施工图审查。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编工作。


③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后 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


(2)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3.2施工工期要求:从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630日历天内完工,承包人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分段施工。


(1)施工阶段关键节点工期:


①招标人下发开工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②学海北路(二期)及海港路(二期)东段(即学海北路二期以东)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施工满足通车条件;


③海港路(二期)全线须在2024年5月1日前完成施工满足通车条件;


④红云路(二期)及鹅影路(二期)须在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施工满足通车条件。


2.3.3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30000元。关键节点工期及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等)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 招标控制价:¥75423.527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分项招标控制价:¥909.8375万元;建安工程费分项招标控制价为¥74513.69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如下:


招标内容: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一期建设项目)——道路及土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已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根据工程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各专项研究咨询、勘察成果补勘、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设计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等。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报批报建工作(含规划报建(若有),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设备采购,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含施工报建、四价备案、合同备案,竣工备案,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及其他配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及本工程全部的工程保险;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等。


2.6 承包方式:设计费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设计费”总价包干;建安工程费采用建安工程费用固定折率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承诺在完工通车1年内中标人必须申报并获得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本项目的工程优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若本项目中标人未能按时按要求获得上述要求奖项的,招标人将在审核工程款项时将扣除中标人结算价的1%作为违约金。)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内容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施工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4.6.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即2022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7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1)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7.2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即2022年7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4.8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并具备市政工程或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8.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即2022年7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


5.2 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前期资料(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自行复核、参考)。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2022年8月22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8月22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公交大厦)6楼指定开标室)。


7.3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检查不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在完成签到、投标文件递交和防疫信息登记后即可离场。


7.3.2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绿码、行程卡;行程卡显示有省外行程的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否则不予进场;行程卡显示近7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3天2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红、黄码人员禁止进入。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尤为突出,为降低交易活动的风险和防疫压力,本项目严格执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提醒”相关要求。各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时刻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如有更新,按最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执行。因不符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而被拒绝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0757-8778992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卢志盛、陈彩凤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箱: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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