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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4-04-24     人气:377     来源: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作者:
概述: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

项目概况

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ZGP2024001G

  项目名称: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725,42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7,725,42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记账服务

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725,42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或可以提供以下材料:①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提供扣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任1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原因而未能依法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②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提供扣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任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四种形式之一的财务状况报告: ①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②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④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代理记账机构,其中代理记账机构须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和路3号

  联系方式:0757-85398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地  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B入口四楼

  联系方式:0757-85398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上华

  电  话:0757-8539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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