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新丰路17号首层商铺公有物业公开招租项目(二次)
佛山市顺德区顺伦集团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出租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新丰路17号首层商铺公有物业使用权,欢迎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参与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新丰路17号首层商铺公有物业公开招租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ZC2025(SD03)0028】
备注:其他交易内容请查阅《项目交易细则》。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自然人名义参与竞价的,必须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竞买人存在拖欠出租人租金情况的,须在报名截止前缴清所欠租金及罚金,方可参与本次竞买。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竞买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5.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竞买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竞价注意事项
1.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交易方案规定的增加幅度。在规定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3.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转让方)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转让方)有权取消其竞买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且出租方(转让方)有权向竞得人追讨重新交易的成交价低于本次竞价成交价差额部分及重新组织交易的全部费用和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1)竞买人相互串通竞买的;
(2)竞买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情况的;
(4)竞得人成交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等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四、竞买申请及获取竞价文件
1.有意参与的竞买人可点击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jygg)或点击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交易公告页面(网 址:http://www.shunde.gov.cn/ggzy/)下载本项目竞价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价者密切留意,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构成竞价文件的一部分,对竞买人有约束力。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2.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及参与竞价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竞价文件中的“网上竞价须知”内容)。
五、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新丰路17号首层商铺(大写)贰万元整(小写:¥ 20000)
2.各竞买人须在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网银、银行网点转账等方式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随机账户中(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得将同一笔交易保证金分开转入同一账户。以现金方式将交易保证金缴存至交易保证金账户的,或未按交易公告(方案)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交纳无效。
六、交易时间 (以下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1.公告时间: 2025年 7 月 18 日 8 时 30 分至 2025年 8 月 3 日下午5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5 年 7 月 18 日 8 时 30 分至 2025 年 8 月 3日下午5时30分止(北京时间), 竞买人须于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3.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3 日下午5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到账则不能参加竞价。
4.网上报价时间: 2025年8 月4 日上午9时30至 10时 00 分。
七、其他事宜
1.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价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2.竞买人可自行或联系出租方到实地勘察竞价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八、联系方式
1.出租方:佛山市顺德区顺伦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伦常路266号5楼
联系人:廖小姐
联系电话:0757-27886707
2.项目监督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7-27751983
3.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228378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大沥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2.项目信息:
3.产权证照情况:无土地证。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4.资产权属:佛山市南海大沥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5.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内,第1-3年为土壤改良复耕期,免收取租金(不计入租金递增时间);第4-6年为支持项目发展期,按成交年租金标准50%计收租金,第7年起按成交年租金单价计收租金。租金采用先交付后使用的方式,竞得人按年缴交租金,具体缴交时间按《租赁物移交确认书》约定为准。租赁期内,租金从租期第4年起每满五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10%。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交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按交易成交价初始租金计算的3个月租金计收。
6.招租人负责清理标的物上农作物并理清地块的使用问题,确保标的物无占用和争议后与竞得人签订《租赁物移交确认书》,租赁期自移交之日起计算。
7.招租人负责新建的休闲绿道、排灌系统、林下空间设施、公厕等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竣工验收之日起移交竞得人使用,移交后的维修、保养、清洁等工作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招租人承诺上述基础设施自签订本标的物《租赁物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年内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若逾期完工时间不超6个月的,竞得人的起始租赁时间按逾期完工中逾期部分时间相应顺延;若逾期完工时间超6个月的,竞得人有权向招租人书面提出终止租赁合同并由招租人在双方确认终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给竞得人,双方互不存在违约情形,亦不存在赔偿或补偿责任。
8.租赁期内,如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雅瑶社区雅瑶经济联合社(下称:雅瑶经联社)能申请建设大沥沙皮狗保育基地,竞得人须在标的物内东侧无偿提供土地给予雅瑶经联社建设沙皮狗保育基地,具体考核要求及违约责任如下:
(1)考核要求:
①竞得人须在标的物内东侧提供土地面积约37.44亩(具体位置见附件2)给雅瑶经联社建设沙皮狗保育基地使用。 交付时间:自雅瑶经联社具备建设沙皮狗保育基地条件时,经雅瑶经联社向招租人发出移交土地通知后,招租人向竞得人发出移交通知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须向经雅瑶经联社移交土地。
竞得人知悉上述给雅瑶经联社使用的约37.44亩土地在移交给雅瑶经联社前不得使用、耕种、经营等行为。
②竞得人须根据雅瑶经联社对沙皮狗保育基地的规划,负责协助建设沙皮狗保育基地相关狗舍、设施、环境等(具体建设内容待中标后由竞得人与雅瑶经联社对接落实),并在同意建设沙皮狗保育基地的第1-3年内(第一年起算日从竞得人移交土地给雅瑶经联社并签订移交确认书之日起)共投入费用不少于90万元。若雅瑶经联社自本项目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移交之日起3年内(含第3年),雅瑶经联社未向招租人发出移交上述约37.44亩土地的通知,竞得人将无需向雅瑶经联社移交上述约37.44亩的土地,并无需投入不少于90万元的费用,竞得人可自行按出租用途对上述约37.44亩土地使用、耕种、经营等行为。
竞得人投入建设沙皮狗保育基地费用的履行方式如下:
竞得人须在建设沙皮狗保育基地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内分别向雅瑶经联社支付不少于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投资款项。竞得人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雅瑶经联社支付上述投资款项(即“直接转账”)。
由雅瑶经联社向招租人出具经盖章确认的书面收款凭证,载明:(1) 收到款项的日期、具体金额;(2) 款项用途为竞得人履行沙皮狗保育基地的投资义务。上述收款凭证作为确认竞得人投入金额的有效依据。
(2)若竞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述考核要求的,须承担如下违约责任。违约金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支票的方式向招租人一次支付。
①若竞得人提供建设沙皮狗保育基地的土地面积不足37.44亩的,竞得人须向招租人支付60万元的违约金。
②若雅瑶经联社提出建设大沥沙皮狗保育基地,竞得人拖延提供土地超过60日的,竞得人须向招租人支付60万元的违约金。
③若竞得人在建设沙皮狗保育基地第1-3年内任意一年投入费用不足当年最低要求的,竞得人须向出租人支付60万元/年的违约金。若竞得人对沙皮狗保育基地总投入费用提前达到90万元的,则竞得人已完成履行对沙皮狗保育基地的投资义务。
9.竞得人经营目标考核方式及违约责任:
(1)经营目标考核
A.租赁期1-3年:
①第1-3年属于土壤改良复耕期,在第3年结束前竞得人须完成不少于551亩土地(根据《佛山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内农业生产面积占比目标值作为参考依据)的改良,且须投入土地改良、种植及农田设施等费用不少于1200元/亩。
②第1-3年内竞得人须对本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含竞得人投入土地改良、种植及农田设施等费用,不含沙皮狗保育中心建设投入的90万元)。
③第2年内,竞得人须对本项目形成农业三产融合业态,年接待学生(该款约定的学生是指学校或团体组织的)不少于1万人。租赁期第3年,年接待学生(该款约定的学生是指学校或团体组织的)不少于3万人。学生人数由招租人与竞得人现场考核,以现场确认数据作为考核依据。招租人有权使用科技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等)监督核定人数。
B. 租赁期2-5年:
任意一年竞得人须将本项目申报认定为佛山市农业公园,具体时间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授予“佛山市农业公园”证书和牌匾的落款时间为准。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取消“佛山市农业公园”认定的,则不作考核,但竞得人仍需按“佛山市农业公园”的标准投入建设。
C.租赁期4-6年:
①第4-6年,竞得人须将租赁期第1-3年完成复耕的不少于551亩土地每年有计划完整的种植周期,年度种植计划须在每个租赁年的前3个月向招租人提交备案,每个租赁年种植完成情况在下个租赁年第1个月内由招租人联同农业部门进行验收。
②前5年中任意一年竞得人须将本项目建成市级教育部门认定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具体时间以市级教育部门颁发牌匾的落款时间为准。若考核年度内市级教育部门没有组织认定的,考核期限则顺延至下一次。若市级教育部门取消认定的,则不作考核,但竞得人仍需按研学基地的标准投入建设。
D.租赁期第7年起,竞得人须按耕地标准种植在租赁期第1-3年所有已改良的土地,不能出现撂荒(以农业部门要求为准)。
(2)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述经营目标的,须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A.租赁期1-3年:
①若第3年结束前,竞得人在租赁期改良的土地面积不足551亩的,或投入土地改良、种植及农田设施等费用不足1200元/亩的,本款前述情形须在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测绘或费用评估审核后次月内向招租人一次性补缴第1-3年的租金。第1-3年的每年租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移交标的物土地实测面积结合成交单价计算的总额。
②若第1-3年,竞得人对租赁物投资总额不足500万元的,须在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报表审核后次月内按不足部分投资额的2倍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
上述的①和②,竞得人同意由招租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竞得人提供的相关票据、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费用由招租人负责。
③若第2年,竞得人在接待学生(该款约定的学生是指学校或团体组织的)人数不足1万人的,竞得人须在下一租赁年度第1个月内按不足人数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5元/人。
若第3年接待学生(该款约定的学生是指学校或团体组织的)人数不足3万人的,竞得人须在下一租赁年度第1个月内按不足人数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5元/人。
B.若第2-5年任意一年租赁物未被认定为佛山市农业公园的,竞得人须在考核期结束之日30日内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且招租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C.租赁期4-6年:
①若第4-6年中任何一年竞得人未完成对已复耕土地的种植计划,或未能通过农业部门验收的,竞得人须在租赁期第7年第1个月内向招租人一次性补缴第4-6年优惠减半的租金。
②若前5年内任意一年(含考核年度内市级教育部门没有组织认定的,考核期限则顺延至下一次)租赁物未被市级教育部门认定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的,竞得人须在考核期结束之日30日内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且招租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D.若第7年起,已改良的土地出现撂荒的,竞得人须按撂荒土地面积1万元/亩向招租人缴交违约金。若出现撂荒的违法图斑,竞得人须在职能部门限定整改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得到相关职能部门整改验收,否则按出现图斑的土地面积计算,以单价2万元/亩向招租人缴交违约金,并由竞得人承担所有违法责任。违约金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支票的方式向招租人一次支付。
10、租赁期内竞得人年接待学生(该款约定的学生是指学校或团体组织的)按人头分成利润给招租人,具体分润模式及考核方式如下:
(1)第1-3年,接待大沥镇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该款约定的学生是指学校或团体组织的),按8元/人的标准,接待大沥镇行政区域以外学校的学生(该款约定的学生是指学校或团体组织的),按2元/人的标准,竞得人须在次年第1个月内向招租人结算支付;
(2)第4年起,接待大沥镇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该款约定的学生是指学校或团体组织的),按2元/人的标准,接待大沥镇行政区域以外学校的学生(该款约定的学生是指学校或团体组织的),按1元/人的标准,竞得人须在次年第1个月内向招租人结算支付。
(3)学生人数由招租人与竞得人现场考核,以现场确认数据作为考核依据。招租人有权使用科技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等)监督核定人数。
11.租赁期间,竞得人需承担土地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等)和消防、环保、安全责任,地块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竞得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12.竞得人在租赁使用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并且严格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使用租赁物,享有和承担国家和政府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土地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图斑或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整改的,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一切责任及落实整改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期间竞得人因迁移、砍伐标的物内树木或种植需要而改变土地现状的,竞得人要先到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报备手续,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竞得人将审批资料递交给招租人存档才能实施,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负责。遵守市政、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规定,不污染环境,搞好环境卫生,爱护绿化,并负责交纳有关费用。
13.竞得人不得对所承租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具体禁止事项以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行政部门规定情形为准。竞得人若存在违法用地及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关法律后果:(1)在竞得人租用土地范围有未经报建的建(构)物的,相关部门在租赁期间也可直接进行拆除,不作任何补偿。(2)须承担改变或变相改变农地农用性质的违约责任,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以下情况取高者:①不低于三万元/亩的违约金;②因破坏农用地行为而支出的复耕复绿所需费用作为基数作为违约金;(3)除了因合同违约产生的经济责任外,竞得人还应承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14.如土地内尚未报装水、电设备的,由竞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报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本项目地块为农用地,在租赁期间,若全部或部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若扣减后剩余部分为农用地的,双方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以重新明确农用地出租范围。因前述情形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的,招租人补偿相关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含装修费),按以下方式计算:竞得人所得补偿款=(竞得人剩余租赁期限÷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竞得人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含装修费)评估金额),评估金额以招租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金额为准,并补偿竞得人当年种植投入的损失及当年农文旅研学订单的损失。当年种植投入的损失计算公式:有效补偿额 = ∑(核定投入项目金额 × 已完成进度系数,进度系数由农业专家现场勘验确定);当年农文旅研学订单的损失计算公式:订单损失 = 竞得人当年与第3方已签订农文旅研学订单合同未履约完的合同总金额✕10%。竞得人应在收到招租人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现场张贴通知、手机短信通知等)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搬迁、清理工作,同时应当结清由竞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各项税、费等,并将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移交给招租人后方可收取补偿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招租人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收回土地。
16.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或当地政府(镇级及以上)需要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全部或部分时,招租人、竞得人双方须积极配合,自竞得人退还被征收、征用全部或部分标的物之日起,招租人减除被征收、征用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竞得人应付的租金。竞得人应在收到招租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现场张贴通知、手机短信通知等)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搬迁、清理工作,同时应当结清由竞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各项税、费等,并将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移交给招租人后方可收取补偿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招租人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收回标的物。
若政府征收、征用标的物有补偿款的,有关标的物的补偿款全部归招租人所有,搬迁费、青苗补偿、经营损失(如有)等的补偿则归竞得人所有,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含装修费)的补偿款按以下方式分配:竞得人所得补偿款=(竞得人剩余租赁期限÷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竞得人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含装修费)补偿款总额。招租人所得补偿款=竞得人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含装修费)补偿款总额-竞得人所得补偿款;竞得人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含装修费)补偿款总额以政府征收部门计算的金额为准。
17.在租赁期内,若竞得人提前解除合同,招租人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标的物内所有地上物归招租人所有。
18.租期结束后,标的物地上建构筑物归招租人所有,农作物归竞得人所有。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2.企业须在过去10年内(2015年6月-2025年5月)曾获得地级市农业龙头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需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并通过自主研发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农业企业(需提供植物新品种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品种权证书等佐证材料)。
3.企业的经营项目在过去3年内(2022年6月-2025年5月)曾获得地级市或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劳动实践基地”(需提供牌匾)。
4.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5.意向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下载本项目交易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人密切留意。
6.意向人需要现场查看交易资产状况的,请与招租人联系。
7.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参与竞价的,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操作指引详见交易须知)。
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仅能使用IE9/IE10/IE11以上的IE浏览器,请勿使用其它浏览器,如出现不正确使用浏览器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8.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交易时间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下午5:30截止(北京时间),竞买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5年8月18日16时;
3.网上报价时间: 2025年8月19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如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4.交易公告未尽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文件后面部分中的交易须知、交易方案及合同协定的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文件。
(四)招租人对本《交易文件》拥有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7-86322057、8639625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大沥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许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07788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吉祥路3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出租人:佛山市江渔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信息:
3.产权证照情况: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4.租金收取方式:租金采用先交付后使用的方式,承租人于8月30日前向招租人缴清当年(周期年)租金。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属于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竞投人须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分别是未纳入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警示名单以及本次交易报名时未拖欠佛山市辖内各农村集体(包括农村集体所属企业)的租金(承包款)。
3.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意向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下载本项目交易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人密切留意。
5.意向人需要现场查看交易资产状况的,请与招/出租人联系。
6.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参与竞价的,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操作指引详见交易须知)。
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仅能使用IE9/IE10/IE11以上的IE浏览器,请勿使用其它浏览器,如出现不正确使用浏览器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7.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交易时间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3日17时30分止;(交易前2天)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24日16时;(交易前一天)
3.网上报价时间:2025年7月25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如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四)特别提示
1.招/出租人承诺已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对招/出租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通过佛山市资产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及粤公平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交易文件、合同条款等)并不构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对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意向竞买人一经申请参加竞买,即视为知晓、认可项目现状,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招/出租人对本《交易文件》拥有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7-86322057、8639625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出租人:佛山市江渔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1865603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农林服务中心(九江镇新堤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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