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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地铁大厦食堂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2-08-10     人气:2164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2022-2023年运营事业总部佛山地铁大厦食堂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22-2023年运营事业总部佛山地铁大厦食堂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2-2023年运营事业总部佛山地铁大厦食堂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022-2023年运营事业总部佛山地铁大厦食堂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G2022(SZ)XZ0065)

2.2项目地点: 佛山地铁大厦食堂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采购预算

中标人数量

畜、禽肉类、冻品、蔬菜、水产配送服务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人民币672万元/年

1

水果、调味品、干货、粮油主食及副食品等食材配送服务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人民币288万元/年

1

注: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投标人可就任何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同一包组不得分拆;为保证其服务质量,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可以兼中。按照包组的先后顺序(包组一、包组二)进行评审,投标人若已成为一个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推荐为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

2.4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开始日期:2022年10月1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3年9月30日

2.5 招标控制价:包组一:6720000元;包组二:2880000元。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包组一: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食材供货项目业绩。

包组二: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食材供货项目业绩。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办事指南-常见问题-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8月9日17时00分至2022年8月16日17时0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 标段,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包组一:人民币 12.0万元;

包组二:人民币  5.0 万元。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2年8月31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10时0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8月 31 日10时0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2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同一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单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9.3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的2个标段内容进行投标,但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提交投标保证金、单独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班子成员。本项目按标段招标控制价的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进行定标。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方法,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9.4除特别标明适用于某个标段外,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各个标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柯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3栋403之一 

邮编:5280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7-83788768      

传真:0757-83788768       电子邮箱:hnshenggongcheng@163.com  

11.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入交易中心前,须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二、行程卡显示有省外行程的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否则不予进场;

三、行程卡显示近7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3天2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四、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请各交易主体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时刻关注疫情防控信息。为此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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