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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产:父母将自有住房无偿赠送给子女,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时间:2022-02-19     人气:2897     来源:佛山税务     作者:
概述:某人名下有三套住房,他的儿子已成年,现在他想将其中一套住房无偿赠送给儿子。父子之间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案例


  某人名下有三套住房,他的儿子已成年,现在他想将其中一套住房无偿赠送给儿子。父子之间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转让方(父母)涉税问题


  1.免缴增值税


  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儿子免缴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不缴个人所得税


  家庭住房无偿赠与儿子,转让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让方儿子也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不缴土地增值税


  住房无偿赠与子女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4.缴纳印花税


  父母将住房无偿赠与儿子,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住房的市场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十八条规定,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纳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受让方(子女)涉税问题


  1.缴纳契税


  子女取得受赠住房,需要缴纳契税,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契税税率根据当地确定,通常为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2.缴纳印花税


  子女取得受赠住房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住房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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