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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06     人气:7540     来源:杨和镇人民政府     作者:
概述:为规范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结合本镇实际,对原《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为规范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结合本镇实际,对原《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现就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号)、《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5号)、《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佛政数〔2020〕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0〕332号)等文件精神,我镇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对原《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部分内容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一)使用镇财政资金的工程立项范围更改

  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工程不需进行工程立项,按照政府采购手续实施。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立项有关要求到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立项。

  (二)明确财政性资金基建工程管理

  《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调整了我镇招标限额标准。如进一步明确了如下内容:

  1.工程造价在1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组织实施。

  2.工程造价在3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相关上会申请资料报请镇资管委召开会议,经镇资管委会议研究确定,采用摇号发包方式组织实施。

  (三)政府采购管理部分规定更改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调整了我镇采购限额标准及操作方式,并明确贯彻执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相关操作要求。

  1.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集中采购项目(定点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2.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分散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纳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服务类除外)以自主采购的方式实施。

  (四)明确了超出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事项的实施

  超出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程或采购事项,但前提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由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实施。

  (五)明确了本《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有效期

  《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该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单位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效期3年。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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