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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排污被捕!佛山二人需支付巨额生态修复费用

时间:2021-12-21     人气:2483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     作者:
概述:近日,顺德区二人因利用车辆将某金属表面处理厂内的生产废水非法倾倒至容桂河涌被抓捕,并需支付巨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近日,顺德区二人因利用车辆将某金属表面处理厂内的生产废水非法倾倒至容桂河涌被抓捕,并需支付巨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021年9月20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巡查人员报告,称碧桂路扁滘跨线桥下华桶涌及扁滘大涌出现较大面积的河涌水质呈红黄色的异常情况,疑似河涌被污染。


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经沿河排查并现场勘验核查,河涌污染情况属实,受污染河涌上下游污染长度约2公里,被污染河段在位于碧桂路辅路河涌北向(往大良方向)约50米处一路牙沙井处,存在明显车辆倾倒废水痕迹,该沙井内残留废水与受污染河涌水质感官一致。结合当日对扁滘桥北50米处沙井以及扁滘桥河涌水样的应急检测结果,经分析研判,河涌污染为人为利用车辆倾倒工业废水所致。


容桂街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当日下午,容桂生态环境部门立即联系应急公司采取投放药剂、沉降等应急措施,对受污染的河涌水体进行应急处理工作;城建水利部门采取暂时性关闭水闸,避免受污染的水体流到外江河;公安部门亦同步对违法人员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废水的环境污染罪案由予以立案侦查,立即对该路段的嫌疑车辆进行地毯式摸排核查。


经过多部门连续3天的奋战,受污染河涌基本恢复正常。公安部门亦成功锁定一辆黄色鄂S牌的嫌疑抽粪车,并通过该车锁定某金属表面处理厂。


9月23日凌晨,公安部门以及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夜间联合行动,对涉嫌利用车辆倾倒工业废水的该金属表面处理厂经营者舒某某以及鄂S车辆车主冯某某进行抓捕。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和冯某某对于9月19日夜间非法将该金属表面处理厂内的生产废水利用车辆非法倾倒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冯某某、舒某某已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除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追究外,依法还须承担造成河涌污染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责任。


10月27日,容桂生态环境部门协同顺德区生态环境部门组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组织犯罪嫌疑人家属和河涌应急处置公司,依法召开生态赔偿磋商会议,由当事人舒某某的亲属代表当事人舒某某,对9月20日通过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致使河涌污染后的应急处置修复进行赔偿,并于会后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费用30余万元。


通过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以上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行为依法应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警钟长鸣


非法排污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广大企业经营者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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