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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南顺联安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招标公告

时间:2022-08-23     人气:2104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本项目包含6个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如下:(1)顺德区南顺联安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水污染防治工程(以下简称“项目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包含6个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如下:(1)顺德区南顺联安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水污染防治工程(以下简称“项目1”);(2)顺德区南顺联安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水环境整治工程(以下简称“项目2”);(3)顺德区南顺联安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运营维护服务(以下简称“项目3”);(4)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水污染防治工程(以下简称“项目4”);(5)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水环境整治工程(以下简称“项目5”);(6)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运营维护服务(以下简称“项目6”)。项目1和项目4工程类型为市政工程,项目2和项目5工程类型为水利工程。


以上项目1、项目2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德区南顺联安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顺发改资〔2022〕6号)及《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德区南顺联安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顺发改资〔2022〕7号)批准建设;项目4、项目5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水污染防治工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207-440606-04-01-843198)及《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 )-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顺发改资核准〔2022〕3号)批准(备案)建设;项目3、项目6已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顺府常决定〔2022〕120 号)批准。项目1、项目2、项目3、项目4、项目5、项目6已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顺府常决定〔2022〕120 号批准合并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1、项目2、项目4、项目5的项目建议书、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已在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官方网站公布(http://www.shunde.gov.cn/zfjssl/)。


招标人为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镇财政、企业自筹。


本项目顺德区南顺联安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和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1、项目2工程范围为顺德区南顺联安围,涉及陈村镇(不含陈村涌以南的半岛碧桂园片区),总面积48.51km²,联围内共有172条河涌。项目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128个排水单元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管网72.91km,修复49.84km雨污水管网,改造错混接管道0.63km,改造瓶颈管道0.26km,整治倒坡管道0.67km,整治污水排口,扩建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5m3/d)。项目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57条河涌进行清淤,连通13条断头涌,改造14处排水系统内涝点,整治约4.43km的暗涵和25km的河涌岸线,建设约4.65km的生态沟渠,整治提升河涌面积约34.46万㎡,对约2.76万㎡小湖塘进行清淤和生态修复,建设水智慧平台及运营调度中心,建设河涌及主干管网的水环境感知体系及信息化应用平台等。


项目4、项目5工程范围为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涉及北滘镇,总面积约26km²,联围内共有22条河涌。项目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43个排水单元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管网194km,修复21km雨污水管网,改造错混接、瓶颈管、倒坡等管道约3.56km,整治污水排口,扩建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3m3/d) ,石龙围涌整治新建管网约10.6km,生态修复面积9360㎡。项目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19条河涌进行清淤,新开拓宽河涌总长9.98km,改造9处排水系统内涝点,整治约12.16km的暗涵和37.15hm2的河涌岸线,建设约4.23hm2的尾水湿地和3.37hm2的调蓄湖湿地,对约5.65hm2小湖塘进行清淤和生态修复,建设河涌及主干管网水环境污染感知体系建设和智慧水环境水污染大数据及水务模型服务等。


项目3运营维护内容为项目范围内管网、暗涵的管理和维护约1770.38km。项目6运营维护内容为项目范围内管网、暗涵的管理和维护约1022.59km。


2.3 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60个月(建设工期24个月,暂定运营维护管理期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勘察工期: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每批次设计任务书通知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同时需满足施工图设计送审、报批和备案的时间要求。


(2)设计工期:分批次按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通知出具施工图(不包含施工图审查的时间),每批次在7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建安工程必须在发出开工令24个月内,通过整体工程完工验收。陈村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群力围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须在2022年12月20日前开工建设。


(4)运营维护管理期:暂定36个月(从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算)。      


注:1.整体工程指的是(项目1和项目2)合起来的工程或(项目4和项目5)合起来的工程,以下同。


2.整体工程完工指的是(项目1和项目2)合起来的工程或(项目4和项目5)合起来的工程均已经完工,以下同。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如下:


2.4.1招标内容包括(项目1、项目2、项目3)和(项目4、项目5、项目6)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①详细勘察工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各类管线测量);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运营维护期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运营维护期技术指导、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以及竣工图审核服务等;③指导编制施工期间所需的各项专项方案;④协助招标人完成规划、用地、施工等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报批、报建、报监工作


(2)采购施工:①包含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合格、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清运、包土方消纳、包完工清场、包水电费用、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调试、包检验、包检测等,保证建设目标可以稳定持续达标,投资可控)以及施工图中未能体现但为实现建设目标所需或相关的工程内容; ②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报批、报建、报监工作;③配合招标人做好项目范围内各类验收和竣工备案工作。


(3)运营维护:负责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范围内的管网、暗涵维护管理,运营维护期结束后按要求办理移交等工作:①管网(污水管、雨水管、雨污合流管)维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市政管网、现状不改造市政管网、改造市政管网、新建排水单元管网(不含督导区)、现状不改造排水单元管网(不含督导区)、改造排水单元管网(指开挖修复、非开挖修复的管网,不含督导区),②暗涵。


  (4)其他:①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与管理,关键线路、节点的铺排与实施,工人、机械、材料统筹调度以及资料整理、移交归档等;②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供一系列协调及配合服务);③配合招标人开展审计工作并无条件按审计意见整改。


2.4.2招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419532.7217万元,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3952.5000万元,勘察费投标折率上限为85%。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5679.1000万元,设计费投标折率上限为85%。


(3)采购施工费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365062.6262万元,采购施工费投标折率上限为90%。


(4)运营维护费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21665.2321万元,运营维护费投标折率上限为90%。


(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15376.2362万元,(该部分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6)暂列金额:6477.2546 万元,(该部分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7)专业工程暂估价:1319.7726 万元,(该部分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子项招标控制价:


1、项目1


 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163951.6797 万元,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886.1450万元,勘察费投标折率上限为85%。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519.0650万元,设计费投标折率上限为85%。


(3)采购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147370.6704万元,采购施工费投标折率上限为90%。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8412.9773万元,(该部分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5)暂列金额:4019.1494 万元,(该部分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6)专业工程暂估价:743.6726 万元,(该部分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2、项目2


 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73110.9921万元,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319.8100万元,勘察费投标折率上限为85%。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863.4600 万元,设计费投标折率上限为85%。


(3)采购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69800.3175万元,采购施工费投标折率上限为90%。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1127.4046万元,(该部分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3、项目3


运营维护费招标控制价为:13732.9415 万元,运营维护费投标折率上限为90%。


4、项目4


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98607.1066万元,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638.1050万元,勘察费投标折率上限为85%。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598.0450 万元,设计费投标折率上限为85%。


(3)采购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89231.2014万元,采购施工费投标折率上限为90%。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4681.6500 万元,(该部分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5)暂列金额:2458.1052万元,(该部分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5、项目5


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62197.7112 万元,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108.4400万元,勘察费投标折率上限为85%。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98.5300万元,设计费投标折率上限为85%。


(3)采购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58660.4369 万元,采购施工费投标折率上限为90%。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1154.2043万元,(该部分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5)专业工程暂估价:576.1000万元,(该部分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6、项目6


运营维护费招标控制价为:7932.2906 万元,运营维护费投标折率上限为90%。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1、勘察费采用固定中标折率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设计费采用固定中标折率包干;


3、采购施工费采用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标折率,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4、运营维护费采用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标折率,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5、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需经发包人批准后使用。


2.6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勘察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发包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发包人、有关单位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工程(含采购)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项目1、项目4参照市政工程验收标准,项目2、项目5参照水利工程验收标准。


3、运营维护质量标准:具体详见《顺德区南顺联安围和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运营维护标准》。


2.7项目建设目标


2.7.1督导区(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地块、工业地块三个类别,详见附件)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与本项目同步同标准建设,其中:项目1、项目2督导区住宅小区、商业地块、工业地块三个类别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占地面积达到督导区对应类别总占地面积的70%或以上,项目4、项目5督导区住宅小区、商业地块、工业地块三个类别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占地面积达到督导区对应类别总占地面积的80%或以上,且督导区已完成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均已验收合格。在上述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需达到以下建设目标:


1、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目标:①建设期结束:进水浓度BOD5达到83mg/L;②运营维护期结束:进水浓度BOD5达到83mg/L以上。


2、河涌水质目标:


(1)建设期内:发出开工令1年后(项目1和项目2)或(项目4和项目5)内市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2)建设期结束:(项目1和项目2)或(项目4和项目5)内城乡及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黑臭,城乡黑臭水质均值达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农村黑臭水质均值达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水质指标要求;


(3)运营维护期结束:(项目1和项目2)或(项目4和项目5)内河涌全年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部分指定河涌全年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上述以《顺德区南顺联安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EPC+O考核细则》《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2023)EPC+O考核细则》及相应的合同为准。


2.7.2河涌水质考核指标:


(1)河涌V类及以上的: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


(2)城乡黑臭水体: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标准调整且经招标人确认的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农村黑臭水体:透明度、溶解氧、氨氮,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标准调整且经招标人确认的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7.3河涌考核范围:以河长名录清单和已上报佛山市的黑臭水体作为考核范围,其中:南顺联安围考核172条河涌,群力围、石龙围22条河涌。建设期内发现新增黑臭水体需纳入整治范围,但不作河涌水质考核,若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含采购)、运营维护所需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或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满足具备以下a和b情形的;


a.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满足以下①和②情形的;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运营维护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7家。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最多为 7家。联合体中允许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不超过 3 家,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市政和水利施工图设计的各自负责单位(承担对应设计工作内容的单位须满足相对应的资质条件),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不超过 4 家,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负责市政施工和水利施工工作内容的各自负责单位(承担对应施工工作内容的单位须满足相对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分工工作的相关资质要求。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公司派遣。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成员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及其工作内容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成员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作为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施工成员单位均需具有】。


4.4 诚信要求


4.4.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单位均应满足】。


4.4.1.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1.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4.2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水利水电资质施工单位、勘察单位、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单位均应满足】。


4.4.1.3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水利水电资质施工单位、勘察单位、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单位均应满足】


4.4.1.4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须由牵头人派出)


4.5.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或具有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5.2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1、项目2)以下简称“①项目”,(项目4、项目5)以下简称“②项目”,①项目、②项目需各配备1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或具有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相互之间不可兼任且同时不得与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4.5.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或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或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5.4需提供前述派出单位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勘察负责人由具有招标公告 4.2.1(1)资质的成员勘察单位派出)


4.6.1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项目1、项目2)即①项目和(项目4、项目5)即②项目至少配备1名勘察负责人。


4.6.2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或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或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6.3需提供前述派出单位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设计负责人由具有招标公告4.2.1(2)资质的成员设计单位派出)


4.7.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职业资格证书。(项目1、项目2)即①项目和(项目4、项目5)即②项目需分别配备1名设计负责人。


4.7.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或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或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7.3需提供前述派出单位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8对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施工负责人由具有招标公告4.2.1(3)资质的单位派出)


4.8.1对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1、项目4具备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项目2、项目5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项目1、2、4、5需各配备1名施工项目经理。


4.8.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或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或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8.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4.8.4需提供前述派出单位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8.5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施工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8.6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互间不得兼任(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管理人员架构图”)。


4.9 对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4.9.1具有市政工程类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项目3和项目6至少配备1名运营负责人。


4.9.2 需提供前述派出单位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运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10项目1、项目2、项目4、项目5需分别配备1名施工员和3名专职安全员,且须满足报建报监所需专业要求。


4.11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要求)


4.11.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11.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1.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1.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1.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1.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 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8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6.3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年9月20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 年9月20日 9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2.1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或二代身份证。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的人。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10.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登记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1409


邮编:528300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7-2232002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518000


联系人:张先生、王先生、曾先生


电话:13925204379、18898779583、17603067230


电子邮件:297194051@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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