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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工作群消息,罚200元!这么“任性”的规章制度合法吗?

时间:2022-02-19     人气:6521     来源:南海职工家     作者:
概述:在一个公司内部聊天群内,相关人员发布处罚消息称:鉴于2022年1月10日17:56在公司群内发布放假通知后,全员2小时内无回复......

当携程公司开始实行


每周1-2天居家办公的新闻


荣登热搜榜时


另一条热搜新闻


#公司回应员工未回群消息被罚200元#


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具体咋回事


我们往下看


事件回顾


近日,广东一家管理咨询公司被爆出全体员工因未回复群内消息导致全员被罚款200元的消息。


网络传出的截图显示,在一个公司内部聊天群内,相关人员发布处罚消息称:鉴于2022年1月10日17:56在公司群内发布放假通知后,全员2小时内无回复,即违反企业微信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将进行惩罚,全员罚200元。“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共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2月15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处罚是根据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来的。


对此


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表示自己遇到过类似情况



有人质疑公司行为的合理性



有人抱怨:微信等即时通信软件让工作生活的界限变得模糊……



那么


企业这种依照“家法”进行罚款处罚的


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律师:不合法


“不合法。首先,不回信息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有些人没看到信息也不一定有过错。其次,在广东省,除了深圳以外,其他地方的企业都不能对员工罚款。”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蔡飞律师说。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企业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蔡飞介绍,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没有罚款权力的,即便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也不可作为罚款的依据。


深圳例外


“不过实践中有一些例外,比如深圳,因为深圳现时还有明确生效的规定。”蔡飞说。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违纪经济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蔡飞说,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对企业的罚款作禁止性的规定。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虽然深圳市属广东省管辖,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经济特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以,深圳的规定是有效的。


现实中


类似的奇葩规定并不少见


未在规定日期完成工作扣50%的工资


晓琳是广州某房地产营销部门的文员。她告诉记者,疫情发生以前,自己的收入非常可观。疫情发生后,公司为了“自救”裁掉了一部分员工,现有员工由原来的双休变为单休,并且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在主管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工作,完不成的扣任务期间50%的薪资,情节严重的扣100%。


“原来3个人的工作量,现在变成两个人甚至一个人完成,工作期限却没有因此而放宽。”晓琳说,虽然工作强度越来越大,但她仍然选择坚持,因为担心自己丢掉现有工作后“很难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


未执行考核制度将被开除和扣钱


刘卓就职于一家销售公司,居家办公期间,工作群中的考核制度规定:员工每天8:30、18:00线上打卡,并着职业装拍照发工作群;其中每天有三个固定时间段需要召开不同层级的视频会议;早、中、晚必须汇报当日工作内容;同时要求员工每天抄写文章、心得体会,并将照片发送至工作群。“如果不遵照执行就要面临开除和扣钱的惩罚。”刘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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