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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前进路(纵五路至华远东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2-09-07     人气:654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前进路(纵五路至华远东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2〕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1.招标条件


前进路(纵五路至华远东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2〕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中心城区。项目为新建道路,路线为东西走向,西起前进路,东至华远东路,中间与规划纵五路、规划纵六路相交,道路红线宽25m,道路长度约463.383m,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建安费约为4726.00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招标人发出的勘察或设计启动实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为止。


(1)由招标人发出勘察启动实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通过专家评审勘察报告成果;


(2)在勘察报告成果提交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


(4)设计后续服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各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为前进路(纵五路至华远东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相关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本项目建设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等的工程勘探(含测量、钻探、物探等)、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确定概算的工程量等)、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确认预算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协助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各项报审工作,并根据业主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


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设计任务书及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972583.00‬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415920‬.00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556663.0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其他承包方式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且相关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且相关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1)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中任一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2)具有以下勘察资质中任一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资质;


注:(1)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2)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1)和(2)两项资质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上述(1)项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1.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1.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1.5联合体中标后,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1.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注:若联合体投标人,则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企业须具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等级满足上述等级要求;则满足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企业须具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等级满足上述等级要求。若非联合体投标人,则须同时具有“勘察类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等级满足上述等级要求。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道路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年9月27日09时 30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年9月27日09时 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519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冯工


电 话:0757- 8392162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宝石西路1号C时代南海互联网产业园(夏北综合楼)主楼3楼304B室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57-86705717


传 真:0757-867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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